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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書五人,一人為僕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祕

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 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曰民 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後 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後漢光武以三 「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 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

魏置司空,列於三公,改民曹尚書為「左民尚書」,而尚 書郎有虞曹、水部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大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 置以為三公。」

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 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

晉承漢、魏,以司空列於三公,設左、右民尚書,以廬舍 器用歸之右丞、尚書郎。又有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 部、水部之屬,將作大匠則不時置。

按《晉書職官志》:「大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 置以為三公。及晉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 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 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射,又置駕部尚 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 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 止於」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 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減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 自此至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 禮制、選用,署吏急假。右丞掌臺內庫藏廬舍,凡諸器 用之物,及廩振人租布、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 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治漢舊制,並集都座,交禮遷 職又解交焉。

《將作大匠》,有事則置,無事則罷。

宋以司空掌水土,列於三公。營造則置將作大匠、起 部尚書。又設材官將軍,主工匠土木,隸於起部。 按《宋書百官志》:「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掃除,陳 樂器。大喪掌將校復上。」舜攝帝位,以禹為司空。契之 子曰冥,亦為夏司空。殷湯以咎單為司空。周時司空 為冬官,掌邦事。漢西京初不置,成帝綏和元年,更名 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 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 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 郗慮免,不復補。魏初又置司空。

將作大匠,一人。丞一人。掌土木之役。秦世置將作少 府,漢因之。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光武二年省, 以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晉氏以來,有事則 置,無事則省。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左僕射領殿 中、主客二曹,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二曹,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 倉部、起部四曹,左民尚書領左民、駕部二曹,都官尚 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部四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 兵二曹。昔有騎兵、別兵、都兵,故謂之「五兵」也。五尚書、 二僕射、一令,謂之「八座。」若營宗廟宮室,則置起部尚 書,事畢省。

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主工匠土木之事。漢左右 校令,其任也。魏右校又置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事。 晉江左改材官校尉曰材官將軍,又罷左校令。今材 官隸尚書起部及領軍。

南齊

南齊以司空列於三公,將作大匠、起部尚書皆主土 木,不常置。水部統於都官,材官將軍屬於起部。 按《南齊書百官志》:大尉、司徒、司空三公,舊為通官。 將作大匠掌宮廟土木,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起部尚書興立宮廟,權置,事畢省。

《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屬起部,亦屬領軍。

梁置「大匠卿」以掌土木,置「大舟卿」以掌河堤,營宗廟 宮室,則權置起部尚書。

按:《隋書百官志》:「大匠卿位視太僕,掌土木之工,統左 右校諸署。」

大舟卿,梁初為都水臺使者一人,參軍事二人,河堤 謁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視中書郎,列卿之最末者也。 主舟航堤渠。

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則權置之,事畢則省,以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