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1 (1700-1725).djvu/114

此页尚未校对

規矩準繩部藝文

《木從繩賦》以聖君順諫如木從繩為韻
唐·王起

「惟山有木,惟木從繩。」繩舒卷而克正,木堅貞而有憑。 杞梓未分,規矩假之以冥立;斧斤斯運,曲直欺之而 不能。古人以政有得失,俗有廢興,因納諫之善喻,為 箴闕之明徵。當其懿匠員來,瑰材旅進,既陳之以糾 纆,將加之以霜刃。掌握初縈,綢繆忽振,尋尺曳而愈 出,分銖算而底慎。則椓之橐橐,既砥平而履端;伐之 丁丁,亦木開而委順。則明正不得不受,曲直不得不 容。如獻替于百度,宜啟沃於九重。繩墨之間,既無違 於目巧;君臣之際,固宜警其面從。然則上達四聰,下 延五諫,比斯木之猶惑,待斯繩而作限。廣狹有準,短 長無間。自然巨川舟楫,何虞沉溺之憂;大廈棟梁,不 貽壓覆之患。有條不紊兮其功有餘,舉直錯枉兮可 以行諸。既爰究而爰度,亦匪疾而匪徐。向若置而不 用,藏而不舒。我有《梓材》,坎坎之聲奚自?我有剞劂,恢 恢之刃焉如。褭褭諸抽,綿綿繈屬。比朱絲之在琴瑟, 若飛流之界山谷。裁成廊廟之器,剖判陰陽之木。自 同絃直,不為絲棼。匪專美於成風之匠,亦垂訓于背 誕之君。雖鱗皴異質,擁腫多紋。散作輪轅,小大之宜 不忒;鑿為戶牖,毫釐之度斯分。所以喻謇諤于後學, 昭輔弼於前文。方今補袞惟勤,和羹克正,契君臣以 魚水,以繩墨為龜鏡,則考《殷宗》,披《說命》,未若賡歌於 元聖。

《木從繩賦》以木以繩直君由諫明為韻
張聖之

「古之善諫者,喻其心如繩直,展成規於良木。既折中 而經始,必周流而牽復。以其性有曲直,固從乎彌綸; 以其材有短長,必由之盈縮。故可彰其言兮直如矢, 喻其諫兮從如水。」既應用而無方,且適道而虛己。為 棆桷之無繆,成棟梁之有以。舉直錯枉,且明徑挺之 心;動而悅隨,不失縱橫之理。觀夫度彼山林,直以絲 繩。既遵時而有作,乃底績而其凝。斷長補短,物無失 性。損上益下,道罔不興。猶其善而惟變所適。類夫諫 而不命,其承匪差毫釐,存乎楷式。在操張而為務,乃 經紀以成德;操端有準,希匠石以裁成。枉撓必從,表 王道之正直。況夫準以綸綍,順乎節文。不循枉以為 利,必適道而斯分。假物而言,故引從繩之木,樂諫為 喻。明乎則聖之君,原其納誨之謀,觀其所由,既規矩 而有制,豈文理而是求?糾纆既施,足彰妙道之用;眾 材方正,比夫從諫如流。且夫獻直言者,必有備無患; 木從繩者,葉執藝而諫。故得明乎官以相規,人之無 訕矧。其不枉道以求用,恆守道以為名。匡乎不正使 其正,規其不平使其平。斯所謂不可欺於繩墨,乃得 配乎權衡。恭惟賦於《說命》,知諫道之克明。

《大匠誨人以規矩賦》
宋·歐陽修

「工善其事;器無不良,用準繩而相誨,由規矩以為常; 度木隨形,俾不欺乎曲直;運斤取法,必先正於圓方。」 載考前文,爰稽哲匠。伊作器以祖善,必誨人而攸尚。 有模有範,俾從教之克精;中矩中規,貴任材而必當。 誠以人於道也,非學而弗至;匠之能也,在器而攸施。 既諄諄而誨爾,俾拳拳而服之,默受以全。曲則輪,而 「直則軫,動皆有法,梡為鞠而斷為棋。」然則道不可以 弗知,人不可以無誨。苟審材之義失,則教人之理昧。 規矩有取。為圭為璧以異宜,制度可誨。象天象地以 是配,匠之心也,本乎大巧,工之事也,作於聖人。因從 繩而取諭,彰治材而有倫。學在其中,辨蓋輿之異狀; 藝成而下,明鑿枘之殊陳。義不徒云,「道皆有以。將博 我而斯在,寧小巧而專美。」殊玉工之作器,惟求磨琢 之精;異扁人之斲輪,但述苦甘之旨。是知直在其中 者謂之矩,曲盡其妙者本乎規。然工藝以斯下,俾後 來之可師;道或相營,引圓生方生而作喻;言如未達, 譬周旋折旋而可知。是何樸斲為工,剞劂斯主。翫其 役以雖末,聽乃言而可取,故《孟子》謂「學者之誨人,亦 必由於規矩。」

《秦銘跋》
董逌

京兆田氏世得銅鍰一,其制即《始皇帝權銘》,又得方 版,纔三寸有奇,校以漢度得五寸,其刻銘則秦二世 詔也。往時文與可得此二物,蓋其一時所制,而鍰為 前詔,方為後詔,疑兩代異器,偶相合於此。余考之,即 古規矩之器也。古者定法立制,始於權,平於衡,衡連 生規,規為矩,規矩自是器名,故以寓方圜之法。後世 不知其灋,徒守其名,率至不知規矩所在。此其為方 圓者,且得有法數度量可考於其間耶?《孟子》曰:規矩, 方圓之至也。為規矩以得天下之方圓,則不可無器 以寄其灋,使人就而正也。《韓子》曰:「規有䃺。」《荀子》曰:「五 寸之矩,盡天下之方。」夫規之圓也,其至於䃺,則失其 圓也,此名法之所守也。矩,方也,不失其方,故能盡夫 天下之方。古之制器,左旋見規,右折見矩,規矩、準繩, 四者皆器也。故曰:「大匠與人規矩,使知方圓之法。」至 於棄規矩,委繩墨,而得方圓平直者,吾弗知也。

《大器猶規矩準繩論》
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