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1 (1700-1725).djvu/16

此页尚未校对

物,并省臺部內所用物。」直長,從八品。

文繡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繡造御用并妃嬪等 服飾,及燭籠照道花卉。直長,正八品。

織染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織紝色 染諸供御,及宮中錦綺幣帛紗縠。

文思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內外局分印合傘、 浮圖金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之物,并三國生 日等禮物,織染文繡。」兩署金線。直長,正八品。

右屬少府監

軍器監。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并甲坊、利器兩 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隸兵部。至寧元年,復為 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焉。監,從五品。少監,從六品。 丞,從七品。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直長,正八品。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使,正八 品。副使,正九品。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課 橫添」、和買軍器。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同隨朝來屬。令, 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屬。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街道司隸焉。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 司。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興定五年, 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 同兼漕事。少監,從五品。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 分治,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勾 當官四員,准備分治監差委。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灑掃街道,修治溝渠。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 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其瀘溝、崇福、上下 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官、地分 河道。「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散巡河官,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 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 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新鄉,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 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滑濬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 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陵城,散巡河 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 官各一員。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分治監物料場官 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管勾一員,同管勾一 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 察事隸留守司。餘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堤大管勾司」 ,未詳何年罷。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歸德,西置於河陰。

元設工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之屬,掌營造百工 之政令,而諸屬提舉、諸路雜造總管皆屬之。

按《元史百官志》:「工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 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 營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繕葺,材物 之給受,工匠之程式,銓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 五員,員外郎五員,內二員專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 分立工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四員,員外郎五 員。三年,復合為「右三部。」七年,仍自為工部,尚書二員, 侍郎仍二員,郎中三員,員外郎如舊。二十三年,定尚 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以二員為額。明年,以曹務繁 冗,增尚書二員。二十八年,省尚書一員。首領官:主事 五員,蒙古必闍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 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書寫 一人,典吏七人,司程官四員。右三部照磨一員,典吏 七人。其屬附見:

左右部架閣庫,秩正八品,管勾二員,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閣之事。中統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併為「左右部架閣庫。」

諸色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藝。至元十二年始置,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十六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增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員。三十年,省副總管一員。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二員,副總管二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屬十有一。

梵像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董繪畫佛像及土木刻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