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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 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

王昭禹曰:「土地之圖,大司徒所建之國。以土地之圖經田野,則以所建之國為井、牧、溝、涂、田、萊之類而經之也 。」 鄭康成曰:「經形體,皆謂制分界也。」 愚按:遂之鄰、里、酇、鄙、縣、遂,與鄉之比、閭、族、黨、州、鄉之法無異。然《司徒》於鄉不說經田野者,以國中民廛接比行保伍之法易,故不必經與造民野處四散,保伍之法難行,復用經田野,造縣鄙,成然後可定民居。若《小司徒》「經土地而井牧田野」 一句,乃是制井田、起軍賦,與制保伍以定民居不同。井邑自四井以下,則以四起數;造縣鄙自五家以下,則以五起數。井天下之田,用丘甸法,比天下之居,用保伍法。故曰:「地不里居,田不井授,終苟道也。」

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歲時稽其 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

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 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彊予,任甿 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 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 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 畝,萊二百畝,餘夫亦如之。

黃氏曰:「《治野》言凡,通乎邦國都鄙。」

「凡治野,夫閒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 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 上有路,以達于畿。」以歲登其夫家之眾寡及其六畜、 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舍者。

鄭康成曰:「登,成也,猶定也。夫家,猶言男女 。」 王氏曰:「遂人既登其夫家眾寡、六畜、車輦,遂師又以時登,則遂師登之於遂人,遂人登之於小司徒 。」 曹氏曰:「校登必以歲時,蓋前歲之已登者,逮於今則增損不同矣。一時之已登者,越三時則耗亡不等矣。民自生齒以上皆登於版,雖車輦、器械之瑣細,牛馬、六畜之猥冗,無」 不素具於籍,一旦有事,隨取而足。蓋其凡目可稽,而儲備有實,此功用在乎《素講》,所謂「事前定則不困」 者,此也。

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

鄭康成曰:「職謂九職,分其農牧、虞衡之職,使民為其事也。《載師》云『以物地事』」 、「『授地職』,互言矣。貢九貢,賦九賦、政役、出徒役 。《易氏》曰:『先職事貢賦而後及於師田、政役,無非因其財力而用之,先王豈徒用其財力哉?愛養斯民於是乎在』。」

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

賈氏曰:「起野役,若《小司徒》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之類。」 「令各帥其民而至」 者,謂縣正已下。《縣正》云「若將用野民,則帥而至」 ,是縣正受遂人之令也。

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凡事,致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王昭禹曰:「言事而又言師田,則事乃力政之事。」 鄭鍔曰:「國有功役之事,又有師田之事,功役則用當役之人,師田則眾民竭作,故於事言野役,於師田言野民。遂人帥而至,掌政治禁令以齊一之,則眾雖繁,不亂矣 。」 黃氏曰:「事謂司空。事典帥而致於稍人,稍人帥而聽於司馬。」

《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易》氏曰:「政若頒職,作事以起政役之類。令若令野職、野賦,令野修道之類。戒與禁,則輔此而已。」

以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施舍與其可 任者。經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數而任之,以 徵財征,以作役事,則聽其治訟。

《易》氏曰:「取其財謂之財征,用其力謂之役事,二者周知其數而任之,故征不病民財,役不傷民力,征不均則有治,治不服則有訟,遂師聽之。」

《冬官考工記》:

趙氏曰:「先王建官,始於天官掌邦治,至冬官而經理之事終矣。名官以冬,此其旨也。工,百工也。考,察也。以其精巧,工於制器,故謂之工;以其所制之器,從而察其善不善,故謂之考。小宰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 則冬官之事,不止於制器,記者止謂之考工,何也?鄭注云:「此篇司空之官也。《司空篇》亡,漢興,購求千金」 弗得,此前世識其事者記錄以備大數爾。然秦火之後,司空居四民時地利之事亡矣,先儒據所聞者記之而已。今觀所記,如營國為溝洫等事,尚有居四民時地利之遺意,但不若制器之為詳,豈非當時諸儒於先王制器之法,聞之頗悉,故記之特備歟?至於有一二可疑者,意其古制不可悉聞,則間自為說,以補其亡爾。苟於理未大戾,當尊經可也 。鄭鍔曰:「司空之職,用是以考百工之事,其篇亡,其記存。漢儒劉歆校理祕書得之,用以備司空之闕 。」 愚按:漢儒謂《冬官》亡,補以《考工記》,司空果亡乎?以《周官》司空之掌,攷之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