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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方心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當心近下,令中折簇角梁上一半與上折簇梁一半之長同,其折分並同折屋之制。唯量折以曲尺于弦上取方量之用。《瓦》者同。

《定功》

《唐六典》:凡役有輕重,功有短長。注云:「以四月、五月、六 月、七月為長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以十 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為短功。」

看詳夏至日長,有至六十刻者;冬至日短,有止于四十刻者。若一等定功,則在棄日刻甚多。今謹按《唐六典》修立下條:「諸稱功者,計中功以十分為率,長功加一分,短功減一分。」

《屋楹數》

《王盈孫傳》:「僖宗還,議立太廟,盈孫議曰:『故廟十一室, 二十三楹,楹十一梁,垣墉廣袤,稱之《禮記》,兩楹』」,知為 兩柱之間矣。然楹者,柱也。自其奠廟之所而言兩楹, 則間于廟兩柱之中,于義易曉。後人記屋室以若干 楹言之,其將通數一柱為一楹耶?抑以柱之一列為 一楹也?此無辨者,據盈孫此議,則以柱之一列為一 楹也。

《沈括夢溪筆談》

《木經》

營舍之法,謂之《木經》,或云喻皓所撰。凡屋有三分,自 梁以上為上分,地以上為中分,階為下分。凡梁長幾 何,則配極幾何以為榱等。如梁長八尺,配極三尺五 寸,則廳法堂也,此謂之「上分。」楹若干尺,則配堂基若 干尺以為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則階基四尺五寸之 類,以至承栱榱桷,皆有定法,謂之「中分」階級,有峻、平、 慢三等,宮中則以御輦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盡 臂,後竿展盡臂,為峻道;前竿平肘,後竿平肩,為慢道; 前竿垂手,後竿平肩,為平道,此之為「下分。」其書三卷, 近歲土木之功,益為嚴善。舊《木經》多不用,未有人重 為之,亦良工之一業也。

荷輦十二人:前二人曰「前竿」 ,次二人曰「前絛」 ,又次曰「前脅」 ,後三人曰「後脅」 ,又後曰「後絛」 ,末後曰「後竿。」 輦前隊長一人曰「傳唱」 ,後一人曰「報賽。」

木工部藝文

《梓人傳》
唐·柳宗元

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有梓人款其門,願傭隙宇而 處焉。所職尋引規矩繩墨,家不居礱斲之器。問其能, 曰:「吾善度材,視棟宇之制,高深、圓方、短長之宜,吾指 使而群工役焉。捨我眾,莫能就一宇,故食於官府,吾 受祿三倍,作於私家,吾收其直大半焉。」他日入其室, 其床闕足而不能理,曰:「將求他工。」余甚笑之,謂其無 能而貪祿嗜貨者。其後京兆尹將飾官署,余往過焉。 委群材,會眾工,或執斧斤,或執刀鋸,皆環立嚮之。梓 人左持引,右執杖而中處焉。量棟宇之任,視木之能, 舉揮其杖曰:「斧!彼!執斧者奔而右。」顧而指曰:「鋸!彼!執 鋸者趨而左。」俄而斤者斲,刀者削,皆視其色,俟其言, 莫敢自斷者。其不勝任者,怒而退之,亦莫敢慍焉。畫 宮於堵,盈尺而曲盡其制,計其毫釐而搆大廈,無進 退焉。既成,書於上棟曰:「某年某月某日某建」,則其姓 字也,凡執用之工不在列。余圜視大駭,然後知其術 之工大矣。既而嘆曰:「彼將捨其手藝,專其心智,而能 知體要者歟?吾聞勞心者役人,勞力者役於人,彼其 勞心者歟?能者用而」智者謀,彼其智者歟?是足為佐 天子相天下法矣,物莫近乎此也。彼為天下者本於 人,其執役者為徒隸,為鄉師、里胥,其上為下士,又其 上為中士,為上士,又其上為大夫,為卿、為公。離而為 六職,判而為百役。外薄四海,有方伯連率,郡有守,邑 有宰,皆有佐政,其下有胥吏,又其下皆有嗇夫、版尹 以就「役焉,猶眾工之各有執伎以食力也。彼佐天子 相天下者,舉而加焉,指而使焉,條其綱紀而盈縮焉, 齊其法制而整頓焉,猶梓人之有規矩繩墨以定制 也。擇天下之士,使稱其職;居天下之人,使安其業。視 都知野,視野知國,視國知天下。」其遠邇細大,可手據 其圖而究焉,猶梓人畫宮於堵而績於成也。能者進 而用之,使無所德,不能者退而休之,亦莫敢慍。不衒 能,不矜名,不親小勞,不侵眾官,日與天下之英才討 論其大經,猶《梓人》之善運眾工而不伐藝也。夫然後 相道得而萬國理矣。相道既得,萬國既理,天下舉首 而望,曰:「吾相之功也。」後之人循跡而慕,曰:「彼相之才 也。」士或談殷、周之理者,曰:「伊傅、周召」,其百執事之勤 勞而不得紀焉,猶《梓人》自名其功而執用者不列也。 大哉相乎!通是道者,所謂相而已矣。其不知體要者 反此,以恪勤為公,以簿書為尊,衒能矜名親小,勞侵 眾官,竊取六職百役之事,听听于府庭,而遺其大者 遠者焉,所謂不通是道者也,猶梓人而不知繩墨之 曲直,規矩之方圓,尋引之短長,姑奪眾工之斧斤刀 鋸,以佐其藝,又不能備其工,以至敗績,用而無所成 也,不亦謬歟?或曰:「彼主為室者,倘或發其私智,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