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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

五,刮摩之工五,摶埴之工二。

賈氏曰:「此一段言工之多少總數 。」 毛氏曰:「凡此諸工,以職多者上,寡者次之,尤寡者為下 。」 鄭康成曰:「攻猶治也 。」 鄭鍔曰:「設色者,敷布其采色也。刮摩,刮去而摩鑢也。」 司農以刮摩為玉工,然玉人、磬人謂之玉工可也。《雕人》以雕刻為事,楖人為楖,矢人為矢,豈亦玉工也哉?然刮摩之工,不止於玉而已 。鄭康成曰:「摶之言拍也。埴,黏土也 。」 鄭鍔曰:「與《禹貢》『徐州『厥土赤埴墳』之埴同。陶旊之工,摶拍黏土以為器坯,謂之摶埴 』。」 王昭禹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水火金木土是也。加之以皮玉設色,則為八材焉。《九職》所謂百工飭化,八材是也。以土治水,以水治火,然後水火為用;以火治金,以金治木,然後金木為器。皮玉設色之事,亦不離於五者,然後八者之工備,此百工之務也。攻木之工,木工也;攻金之工,金工也;摶埴之工,土工也。金木言其體,摶埴言其用。攻皮之工,以函為主;設色之工,以畫為主,刮摩之工,以玉為主。皮色言其體,刮摩言其用。若夫水火之財,則飭化以運用此六者而已,故於水火不言工 。」 陳用之曰:「此言設色之工五而其實四也。言攻木之工七而其實則八。蓋輪、輿、弓、廬、匠、車、梓七者之外,有輈人焉,其工八明矣。蓋先王置之,其目三十,先儒敘之於攻木之工,遺輈人以畫繪之工為二,遂以足三十之數歟?」

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

趙氏曰:「以下是別其工之職事 。」 鄭司農曰:「此七者,攻木之工官別名也 。」 王昭禹曰:「輪人為輪,輿人為車,弓人為弓,廬人為廬器,匠人為宮室之屬,車人為耒之屬,梓人為筍簴之屬。」 此攻木之工七。

陳君舉曰:「輈人不與其數者,一器而工聚焉者。」

車為多

攻金之工,築冶鳧栗段桃。

王昭禹曰:「築氏為削,冶氏為殺矢,鳧氏為鐘,栗氏為量,段氏為鎛,桃氏為劍。此攻金之工六。」

攻皮之工,《函鮑》《韗韋》裘。

鄭司農曰:「鮑讀為鮑魚之鮑,書或為鞄,《蒼頡篇》有鞄。」讀為歷運之運。 王昭禹曰:「函人為甲,鮑人之事。」人為《皋陶》,韋氏、裘氏闕此。攻皮之工五,

設色之工:畫、繢、鍾、筐、㡛。

鄭司農曰:「㡛讀如芒。芒,禹跡之芒 。」 王昭禹曰:「畫繢之事,官異而職同。鍾氏染羽,㡛氏湅絲,筐氏闕此,設色之工五。」

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

鄭司農曰:「楖讀如巾櫛之櫛 。」 王昭禹曰:「玉人之事,磬氏為磬,矢人為矢,楖人、雕人闕此攻玉之工五 。」 趙氏曰:「矢人為《矢鏃》,磬氏為石磬,如摩其耑之類,亦是刮摩而成。」 以此知刮摩之工,不必專指玉。然注云玉工者,以刮摩之工施於玉者為多,故特以一事之所主言之。

《摶埴之工》《陶旊》。

王昭禹曰:「陶氏為甗,旊氏為簋,此摶埴之工。」 《二易氏》曰:「三十工」 ,有以人名者,有以氏名者,有以事名者。惟《畫繪職》獨言所職之事,其他如輪人、輿人之類,則以人名之,謂工以巧為能,不必責之世守也。如築氏、冶氏之類,則以氏名之,謂官有世功,族有世業,必世習之為貴也。言人,則《上經》所謂「工有巧」 是也;言氏,則《上經》所謂「守之世謂之工」 是也。然攻木無稱氏者,攻金摶埴無稱人者,蓋制木必以巧,而金、土貴乎世習,寧非記者深得先王制作之意乎?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輿。

鄭鍔曰:「此欲言作車之工,故言周人以車為上;欲言周人上車之由,故言虞、夏、商、周四代之主,所尚各異。陶,陶土以為器也。虞氏去古未遠,世質民淳,故貴乎瓦器之質也。《記》曰:『有虞氏之瓦棺』,又曰『泰,有虞氏之尊也』,則虞之上陶可知矣。匠,匠人為宮室、為溝洫者也。夏后荒度土功,卒有天下,故貴乎平土之匠也。《語》」 曰:「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 則夏之上匠可知矣。梓,梓人也,攻木以為筍簴,為飲器者也。商人所以上梓者,變虞夏之上器而用木,漸革其質,而趨於禮樂之文也。輿,車也。周人所以上輿者,禮至是而大備用乘車,以嚴貴賤之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