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1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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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間題准,光祿寺每年缸罎、瓶共該五萬一千八 「百五十隻箇分派河南布政司,鈞、磁二州酒缸二百 三十三隻,十瓶罎八千五百二十六箇,七瓶罎一萬 一千六百箇,五瓶罎一萬一千六百六十箇,酒瓶二 千六十六箇。真定府曲陽縣,酒缸一百一十七隻,十 瓶罎四千二百七十四箇,七瓶罎六千一百箇,五瓶 罎六千二百四十箇,酒瓶一千三十」四箇,每年燒造, 解寺應用。嘉靖三十二年,題准通行折價,每缸一隻 折銀二錢,瓶罎一箇,折銀一分;《鈞州》缸一百六十隻, 瓶罎一萬八千九十箇,共該銀二百一十二兩九錢。 外增腳價銀一百九十七兩一錢。又大戶幇貼銀六 十兩。「磁州」缸七十三隻,瓶罎一萬五千七百六十二 箇,共該銀一百七十「二兩二錢二分。外增腳價銀一 百三十二兩五錢八分五氂。」曲陽縣缸瓶罎共一萬 七千七百六十五件,該銀一百九十九兩八錢八分。 外增腳價銀一百八十五兩九錢九分三氂。總該銀 一千一百四十兩六錢五分八氂。通行解部召商代 買,遇缺乏止行磁州、真定燒造,免派鈞州。四十二年 奏准「鈞州腳價幫貼盡行除豁。」

江西燒造全黃并青綠雙龍鳳等瓷器,送尚膳監供 應。其龍鳳花素圓匾瓶、罐、爵、盞等器,送內承運庫交 收光祿寺領用。宣德八年,尚膳監題准:燒造龍鳳瓷 器,差本部官一員,關出該監式樣,往饒州燒造各樣 瓷器四十四萬三千五百件。弘治十八年詔:「江西饒 州府燒造瓷器,自本年以後,暫停三年。」

江西燒造。嘉靖中、改隸都水司。其瓷缸瓶罎等件、仍 隸本司

《差官燒造》

永樂間、差工部侍郎一員,於臨清管理燒造、提督收 放。自直隸至山東、河南軍衛州縣有窯座者、均屬統 轄。

宣德二年、令河南山東二都司、并直隸衛所、撥軍夫 五千名、於沿河一帶燒磚。以添設官十五員、分行提 督

成化十七年,添設郎中二員,於山東、河南、及南北直 隸原有窯處,減半燒造。

弘治八年奏准、「停止燒造官員。敕河南、山東、南北直 隸巡撫官、委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及府州縣官、提督 總理燒造

嘉靖五年題准「差部屬二員:一往南直隸各府,於蘇 州有窯處所燒造方磚。一往山東、河南、北直隸各府, 於臨清有窯處所,督造方城斧券等磚。俱領敕行事。 張家灣、臨清二處,工部各委差主事一員,提督收放 磚料。」儀真、瓜州二處,從南京工部定委。

《停減燒造》

正統元年奏准,供用庫瓷罎,每歲止派七百五十箇。 景泰五年奏准,光祿寺日進、月進內庫,并賞內外官 瓶罎,俱令盡數送寺備用,量減歲造三分之一。天順 三年,奏准,光祿寺素白瓷龍鳳碗楪,減造十分之四。 成化四年,奏准,光祿寺瓷器,仍依四分例減造。十七 年,奏准,光祿寺歲用瓶罎,仍照舊例,或二年或三年, 一次奏造,令廚役關領。如有損失,責令照數賠償。二 十三年詔:「凡燒造瓷器,差去人員悉令回京。」弘治十 五年奏准:光祿寺歲用瓶罎缸,自本年為止,已造完 者解用,未完者,量減三分之一。本寺該管人員輕易 毀失者,科道官查究送問賠償。萬曆十年,傳行江西, 燒造各樣瓷器九萬六千六百二十四箇副。對枝《口 杷後》奏准屏風、燭臺、棋盤、筆管減半造。又奏准屏風、 棋盤、燭臺、花瓶新樣大缸未燒者停免。又奏准不係 緊要瓷器減一千四百箇副。

瓶窯連接缸窯

瓶窯連接缸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