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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之,毋亦重質之思耶?後世方土效靈,人工表異,陶成

雅器,有「素肌玉骨」之象焉。掩映几筵,文明可掬,豈終 固哉。

陶工部紀事

《汲冢周書》:「神農耕而作陶。」

《外紀》:「黃帝命甯封為陶正,以利器用。」

《史記·五帝本紀》:「舜陶河濱,河濱器皆不苦窳。」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鄭子產獻捷於晉,晉人問陳之 罪,對曰:「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 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大姬配 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

《後漢書楊彪傳》:「董卓欲遷都,曰:『關中肥饒,故秦得并 吞六國。且隴右材木自出,致之甚易。又杜陵南山下, 有武帝故瓦陶竈數千所,并功營之,可使一朝而辦, 百姓何足與議』!」

《唐書韋丹傳》:「丹為江南西道觀察使,丹計口受俸,委 餘於官,罷八州冗食者,收其財。始,民不知為瓦屋,草 茨竹椽,久燥則戛而焚。丹召工教為陶,聚材於場,度 其費為估,不取贏利。人能為屋者,受材瓦於官,免半 賦,徐取其償。逃未復者,官為為之,貧不能者𢌿以財, 身往勸督。」

《陝西通志》:「雷祥,白水人。善為陶,所造磁器,精工絕人, 世所謂雷公器是也。或言祥生而正直,歿為神,縣東 雷祥村,即祥家廟地,土人間掘得祥遺器,形製古質, 色綠沈隱秀,或微作花墳起,以手摩娑,復勻潔無凸 窪跡。方之宣哥諸窯,不啻過之。」

陶工部雜錄

《詩經大雅綿九章》:「古公亶父,陶復陶穴,未有家室。」 陶其土而復之,陶其壤而穴之,《復》者,復于土上鑿 地曰「穴」,皆如陶然,本其在邠時也。正義《冬官·考工記》曰: 「有虞氏上陶。」《說文》曰:「陶,瓦器竈也。」蓋以陶去其土而 為之,故謂之陶也。

《荀子性惡》篇:「陶人埏埴而為器,然則器生於工人之 偽,非故生於人之性也。」

《淮南子精神訓》:「造化者之攫援物也,譬猶陶人之埏 埴也,其取之地而已為盆盎也,與其未離于地也無 以異;其已成器而破碎漫瀾而復歸其故也,與其為 盆盎亦無以異矣。」

《嶺表錄異》:「廣州陶家皆作土鍋鑊,燒熱,以土油之,其 潔淨則愈于鐵器,尤宜煮藥,一斗者纔直十錢,愛護 者或得數日。若迫以巨焰涸之,則立見破裂,斯亦濟 貧之物。」

《嬾真子·瀧吏詩》云:「旊大瓶甕小,所任各有宜。」《考工記》: 「摶埴之工」,陶旊注云:「旊讀如甫始之甫。」鄭元謂旊讀 如放,《音義》:「甫岡切。」《韻略》「甫兩切,與昉同音。」注云:「塼,埴 工。」以此考之,則旊者乃摶埴之工耳,非器也。而退之 乃言旊大瓶甕小者,何也?《考工記》:「旊人為簋,實一觳, 崇直,厚半寸,脣寸。豆實三而成觳,崇尺。」注:「觳受斗二」 升,豆實四升,故云「豆實三而成觳。」然則旊人所作器, 大者不過能容斗二升,小者不過能容四升耳。《考工 記》前作陶旊,後作旊人,當以後為正。 《荊溪疏》:「蜀山黃黑二土皆可陶,陶者穴火負山而居, 纍纍如兔窟,以黃土為肧,黑土傅之,作沽瓴、藥壚、釜 鬲、盤、盂、敦瓿之屬,鬻於四方,利最博。」近復出一種似 均州者,獲直稍高,故土價涌貴,畝踰三十千。高原峻 坂,半鑿為陂,可種魚,山木皆童然矣。「陶者甬東人,非 土著也。」

《山東通志》:「陶器出青州顏神鎮,居人相襲,善為陶。其 規製如缸如罌如釜如缶之類,殊不苦窳,其利民亦 不下于江右之景德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