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7 (1700-1725).djvu/47

此页尚未校对

宇文貴,小司空北海公申徽,並來伺候俠。俠所居第 屋,不免風霜,貴等還言之於帝,帝矜其貧苦,乃為起 宅,并賜良田十頃,奴隸耕牛糧粟,莫不備足,搢紳咸 以為榮。

《長孫儉傳》:「儉為夏州總管,薨,遺啟世宗,請葬於太祖 陵側,併以官所賜之宅還官,詔皆從之,追封鄶公。荊 民儀同趙超等七百人,感儉遺愛,詣闕請為儉立廟 樹碑,詔許之。詔曰:昔叔敖辭沃壤之地,蕭何就窮僻 之鄉。以古方今,無慚曩哲。言尋嘉尚,勿忘於懷。而有 司未達大體,遽以其第即便給外,今還其妻子。」 《隋書·李德林傳》:「大象末,高祖以逆人王謙宅賜之,文 書已出,至地官府,忽復改賜崔謙。上語德林曰:『夫人 欲得將與其舅,於公無形跡,不須爭之。可自選一好 宅,若不稱意,當為營造,并覓莊店作替』。德林乃奏取 逆人高阿那肱衛國縣市店八十塸,為王謙宅替。九 年,車駕幸晉陽,店人上表訴稱地是民物」,高氏強奪 於內造舍,上命有司料還價直。遇追。蘇威自長安至, 奏云:「高阿那肱是亂世宰相,以諂媚得幸,枉取民地, 造店賃之。」德林誣「妄奏自入。」李圓通、馮世基等又 進云:「此店收利如食千戶,請計日追贓。」上因責德林, 德林請勘逆人文簿及本換宅之意,上不聽,乃悉追 店給所住者,自是益嫌之。

《長安志》:「隋煬帝在藩舊宅。武德中,賜尚書左僕射蕭 瑀所為少陵原。南接終南,北至滻水,即漢鴻固原也。 宣帝許后葬於此,俗號少陵原。後瑀子銳尚襄城公 主,詔別營主第。主辭以姑婦異居,有乖禮則,因固陳 請,乃取原地充主第,又辭。公主棨戟不欲異門,乃併 施瑀之院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