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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延萬億永無極」 ,謂之鎮國寶;其一曰「範圍天地,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 ,謂之「定命寶。」 二寶與受命寶為三,已而悉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遼取石晉,意其得秦璽,責而徵之。延禧訴以兵敗,失於桑乾河。及既得於宋,自謂愜所欲,而哀宗守緒死於蔡州,幽蘭軒又為燬燼。然則哲宗之所得,縱使真為秦璽。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詭妄之臣。乃猶以之藉口欺世。基禍黷武。亦獨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御史中丞崔彧得拾得妻所售玉 印。監察御史楊桓辨之,以為「秦璽」,進之。

臣按:秦璽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嬰以降漢,自高祖迄於獻帝,所寶用者皆此璽也。歷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亂沒於劉石,永和之世復歸江左,其文曰「受命于天皇帝壽昌」者,晉所自刻者也,非秦之璽也。太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於隋代者謂之「神璽」,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璽也。劉𥙿北伐得之關中,歷晉暨陳,復為隋有者,其文雖與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璽也。開運之末,沒於耶律後,為女真所獲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為文,乃石晉所刻者也,非秦璽也。蓋在當時,皆誤以為秦璽,而不知秦璽之亡則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璽,楊桓《考証》以為秦璽。考璽在漢為元后所擲,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漢傳國之璽。」今此印其螭角無玷,其旁無魏所刻字,非秦所製者明甚,豈元人所得於拾得之妻者,即宋元符所得於咸陽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詳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徵驗,非虛言也。萬一有以秦璽為言者,請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寶璽。

《說文》曰:「印,執政所執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來惟天子之印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漢制,諸侯王金璽,璽之言信也。諸侯王黃金璽,橐佗 鈕,文曰璽,刻曰「某王之璽。」列侯,黃金印,龜鈕,文曰「某 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將軍,黃金印,龜 鈕,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鈕,文曰章;千石、六百石、 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鈕,文曰印。

印制: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制,諸司皆 用銅印,宋因之。

臣按:此漢、唐、宋群臣印章之制。

今制:惟親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銀,三品以下皆銅,惟京尹以三品獨得用銀。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制。

古今印史

《璽》

《六書精蘊》曰:「璽,印章也,從爾從土。古之制字者,取『命 爾守土』為意。其在臣也,曰『君命我矣』,何為代君養民 也?其在君也,曰『天命我矣』,何為代天養民也?秦制,惟 天子用璽,後之人因改從玉,於義何居?李斯又為之 刻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天之愛民甚矣,豈其獨厚 於一人,以位為樂邪?試觀古今心畫,誰也樸?誰也華?」 誰也公,誰也私。

《印》

《精蘊》曰:「印璽,節也。刻文以識信,從象手持節立意,法 守所存,毅然若不可奪。欲印事者,先印其心,公無私 如天地,信如四時矣。嗟夫!信不足有不信,故為之印 以防民。惟簡乃嚴,惟嚴乃重。後世官府遂無一事可 少,亦無一日無事,印數刓矣。何以救之?曰省繁文而 敦樸。」

璽印部藝文一

《印銘》
漢·李尤

赤紱在躬,非印不明。棨傳符節,非印不行。龜鈕犢鼻, 用爾作程。

《印銘》
晉·傅元

往昔先王,配天垂則。乃設印章,作信萬國。取象晷度, 是銘是刻。文明慎密,直方其德。本立道生,歸乎元默。 太上結繩,下無荒慝。

《受命寶賦》并序
梁·肅

受命寶。在昔曰傳國璽,自秦始皇有焉,蓋取夫一世二世傳於無窮,故有傳國之號。歷兩漢至於陳、隋。隋煬之遇禍也,宇文化及盜之而西,竇建德滅,化及取焉。《易》稱:「物不可以終否。」 武德中,太宗一戎衣而天下大定。是器也,與璽同歸,國家用之,以受命所承,更名大寶,而多歷年所。自前代觀之,受天明命,則不求而得,「僭賊劫遷」 ,則得之而失。蓋神物之所在,非徒然也。抑又聞之,《鼎》之輕重與璽之去留,莫不視德之上下,位之安否。若恃寶命在己,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