繡雞氅。右六軍儀仗司供儀仗法物,內獅子旗四口, 充門旗二口,各一人執,分左右;二口各十人執撦,分 左右;撦人執弓箭。又左金吾引駕仗,供牙門旗十四 口,十口開五門,每門二口,每口一人執二人夾,計三 十人,並騎,夾人執弓箭。監門校尉二十人,每門四人, 並帶儀刀,騎二口,係前部甲第七隊,前二口係前部 黃麾第一隊,前二口係後部黃麾第一隊,前二口係 後步甲第一隊,前二口係後步甲第七隊,前四口開 二門,每門二口,每口一人執二人夾,計十二人,並騎。 監門校尉六人,並帶儀刀,騎二口,係兵部班劍,儀刀 隊後,二口,係真武隊前。又右金吾引駕仗供牙門旗 十四口,制同左仗。仁宗康定元年,參知政事宋庠言: 車駕行幸,非郊廟大禮具陳鹵簿外,其常日導從,惟 前有駕頭,後擁繖扇而已,殊無《禮典》所載公卿奉引 之盛。其侍從及百司」官屬,下至廝役,皆雜行道中。步 輦之後,但以親事官百餘人執檛以殿,謂之「禁衛。」諸 班勁騎,頗與乘輿相遠。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 道馳走,喧呼不禁。所過旗亭市樓,垂簾外蔽,士民馮 高下瞰,莫為嚴憚。邏司街使,恬不呵止。威令弛闕,玩 習為常,非所謂「旄頭先驅,清道後行」之慎也。且自黃 帝以「神功盛德,猶假師兵營衛,則防微御變,古今一 體。案漢、魏以降,有大駕、小駕之儀,至唐又分殿中諸 衛、黃麾等仗,名數次序,各有施設。國朝承五姓荒殘 之弊,事從簡略,每鳴鑾游豫,盡去戈戟旌旗之制,儀 衛寡薄,頗同藩鎮。此皆制度放失,憚于改作之咎。宜 委一二博學近臣,討繹前代儀注及《鹵簿令》,「以乘輿 常時出入之儀,比之三駕諸仗,酌取其中,稍增儀物, 具嚴法禁,以示尊極,以防未然。革去因循,其在今日。」 詔太常禮院與兩制詳定,參以舊儀,別加新制。兩制 同。禮官議,略準小駕制度,添清道馬、䍐罼、旗氅等物, 別為《常行禁衛儀》,加清道馬百匹,並帶器械,分五行, 行二十人。
請下殿前司,於諸班內差。
䍐罼各一,分左右,並騎。牙門旗前後各四,分左右,並 騎。緋繡鳳氅二十四,分左右,並騎。
以上「請下殿前司,於諸班內差充。」
雉扇十二,分左右。
請於《親從官》內差充。
以上新添百六十二人。凡天武官舊二百一十六人, 空行,今添執哥舒為一重。親從官舊百四十五人,今 添百五十五人,通為三百人為一重。殿前指揮使舊 四十八人,今添百五十二人,通為二百人,或於近上 諸班相兼差充,並騎為一重。以上因舊人數添。
舊四百九人,新添三百七人,共七百一十六人。
凡駕前殿前指揮使、親從官為二重,左右相對,各開 二門,約二丈,每門並差人員二人押當。第一門與通 事舍人相對,第二門與閤門使相對。每有臣僚迎駕 起居,並令中道,候起居畢,於左右門出。其諸色人止 令於牙門旗前道傍起居,不得便入禁衛中。
每門外重,令殿前指揮使執旗二面以表門,用轉光錯綵旗,通上計五重,皆掩後團轉。
凡百司祗應人,於禁衛內無執掌者,及隨駕臣僚,除 合將入禁衛隨從人數外,餘並令於殿前指揮使行 外,左右前後行。凡前牙門旗以後,後牙門旗以前,屬 禁衛中,不得輒入。凡中書、樞密院臣僚,並於從內第 三重《寬衣天武》內行馬,其餘隨駕文武臣僚,並在從 內第四重殿前指揮使內,分左右,依官位行馬。凡車 駕經歷去處,若有樓閣,並不得垂簾障蔽,及止絕。士 庶不許臨高瞰下,止於街兩傍立觀,即不得夾路喧 呼馳走。
「前牙門以前,後牙門以後」 ,不在此限。
凡車駕未出皇城門,宣德左右掖、東華、拱宸門及已 至所幸處,即自有門禁,不用牙門旗約束。凡車駕已 在道,前牙門旗雖行,後牙門旗未行,除止絕閑雜行 人外,其隨駕臣僚官司人等,並依常例次第赴合隨 從及行馬去處。凡前牙門旗在清道馬後約十步已 來,後牙門旗在駕後殿前指揮使之後。凡街巷寬闊 處,儀衛並依新圖排列。如遇窄狹街巷,禁衛止用親 從官二重御龍直,二重雉扇,隨輦其後前指揮使、天 武官,並權分於駕前後隨行。後至寬闊處,乘輿徐行, 儀仗依舊排列。或駕幸園苑、宮觀、寺院并臣僚宅,即 清道馬、儀仗、殿前指揮使、天武官更不入,惟於外排 立。其隨駕臣僚及諸司人,自依常例「隨從,候駕行依 次排列。或臣僚宅在巷內前去,不通人行處,其儀仗、 殿前指揮使等,各于巷口排立,止絕行人,餘並如故。」 時詳定閱習既畢,或言「新制嚴密,慮違犯者眾」,因不 果行。
慶曆五年詔定儀仗人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慶曆五年八月「乙 亥,太常禮院言,升祔二后,請如慶曆四年,改上諸后 尊諡,用兵部黃麾仗一千二百五十人,又設大慶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