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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宜省去。」從之。

元豐元年詔令更定輿輦儀衛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儀衛志》:元豐元年,詳定 所言:「大駕輿輦仗衛儀物。兼取歷代所用。其間情文 訛舛甚眾。或規模苟簡而因循已久。或事出一時而 不足為法。」詔令更定。於是請去二十八宿、五星、攝提 旗所繪人形,及龍、虎、仙童、大神、金鸚鵡、黃鸚鵡、網子、 螣蛇、神龜等旗。舊制,親祠南郊,皇帝自太次至版位, 內「侍二人執翟羽前導,號曰拂翟。拂翟不出禮典,乃 漢乾祐中宮中導從之物,不宜用諸郊廟。」詔可。又《禮 文》所言:「近制,金輅不以金飾諸末,象輅不以象飾諸 末,革輅不鞔,木輅不漆。請改飾四輅。太常則繪三辰, 加升龍、降龍,大旗則繪交龍、大赤、鳥隼、大白、熊、虎、大 麾、龜、蛇,而去其雲龍,使之應禮。又古者」五輅皆載旗, 謂之「道德之車。」《考工記》「車戟崇于殳,酋矛崇於戟」,各 四。赤戟,矛皆插車騎,謂之兵車。戰國尚武,故增插四 戟,謂之闟戟。則知德車、武車固異用矣。漢鹵簿前驅 有鳳凰闟戟,猶未施于五輅。江左以來,五輅乃加棨 戟於車之右,韜以黼繡之衣。後周司輅左建旗,右建 闟戟,闟戟方六尺,而被「之以黼,皆戾於古。請去五輅 闟戟,以應道德之稱,而建太常于車後之中央,升輅 則由左。」又按《周禮》,「大馭掌馭玉輅以祀。」則祀乘玉輅 也;齋僕「掌馭金輅,齋右充金輅之右」,則齋乘金輅也。 齋祀之車,異用而不相因。國朝親祠太廟,致齋文德 殿,翌日即進玉輅,非制。請進金輅,俟太廟祠畢,翌日 御玉輅詣郊。又《周禮戎右職》曰:「會同充革車。」《儀禮》曰: 「貳車畢乘。」《禮記》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蓋 古者後車餘輅,不敢曠空,必使人乘之,所以別曠左 之嫌也。自秦兼九國車服,西漢因之,大駕屬車八十 一乘。《後漢志》云:「尚書御史所載。」揚雄曰:「鴟夷國器,託 于屬車。」則是漢之屬車,非獨載人,又以載物,「亦《儀禮》 所謂畢乘之義也。國朝鹵簿,車十二乘,虛設於法駕 之後,實近曠左之嫌。請令尚書御史乘之,或以載乘 輿服御。」又言:「法駕之行,必有共輿者,蓋以承清問。《周 官》有太僕、齋僕、道僕,所以御車,至參乘則其禮益重。 故道德之車則有齋右、道右,武車則有戎右,皆以士 大夫為之。國朝之制,乘輿有太僕而無參乘。請增近 臣一員立車右。」其後,詔增製五輅及參乘。玉輅建太 常,金輅建大旂,象輅建大赤,革輅建大白,木輅建大 麾。諸輅之副,各次正輅,仍存闟戟焉。時大駕鹵簿,仗 下官一百四十六員,執仗、押引從軍員職掌諸軍諸 司二萬二千二百二十一人。

元豐二年,詳定正旦朝會御殿儀注及黃麾仗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二年夏四月癸亥,定正旦御 殿儀。秋七月戊寅,詳定朝會儀。 按《儀衛志》:神宗元 豐二年,詳定所言,正旦御殿,合用黃麾仗。案唐《開元 禮》,冬至朝會,及皇太子受冊,加元服,冊命諸王大臣, 朝宴外國,亦皆用之。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號,諸衛 各「率其屬,勒所部屯門,殿庭列仗衛。今獨修正旦儀 注,而餘皆未及,欲乞冬會等儀,悉加詳定。」詔從之。 黃麾,古有黃、朱、纁三色,所以指揮也。漢鹵簿有前黃 麾護駕御史。宋制,絳帛為之,如幡,錯采成黃麾字,下 繡交龍,朱漆竿,金龍首,上垂朱綠小蓋。神宗元豐二 年,詳定朝會御殿儀注所言:「『按《周禮》,木輅建大麾以 田』。鄭氏曰:『大麾不在九旗之中,以正色言之則黑,夏 后氏所建』。《禮記》曰:『有虞氏之旂,夏后氏緌』。鄭氏曰:『緌 謂注旄牛尾於杠首,所謂大麾』。《書》曰:『王右秉白旄以 麾』。孔穎達曰:『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西京雜記》: 「『漢大駕有前黃麾』。崔豹《古今注》:『麾,所以指麾,乘輿以 黃,諸公以朱,刺史、二千石以纁』。」《開元禮儀纂》曰:「唐太 宗法夏后之前制,取中方之正色,故制大麾色黃。今 禮有黃麾,其制十二幅。《開寶通禮義纂》曰:『黃,中央之 色。此仗最近車輅,故以應象,取其居中道,達四方,含 光大也。今鹵簿黃麾,以夏制言之,則狀不類旗;以漢 制言之,則色又不黃。伏請製大麾一,注麾於竿首,則 法夏后氏之制;其色正黃,則用漢制;以十二幅為旗, 則取唐制;以一旒為之,則取今龍墀旗之制。當元會 陳仗衛,建大黃麾一於當御廂之前,以為表識;其當 御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并上大黃麾、黃麾旛制度』。」 神宗批曰:「黃麾制度,考詳前志,終是可疑。今鑿而為 之,植于大庭,中外共瞻之地,或為博聞多識者」所譏。 宜且闕之,更俟討求。黃麾仍舊。

元豐三年,詔「成都造《大駕鹵簿儀物》,并定公卿奉引 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儀衛志》:元豐三年,詳定 所言,「昨定朝會圖,于大慶殿橫街北,止陳大輦、逍遙 平輦,而輿未陳也。當大輦之南,增腰輿一,小輿一。古 者扇翣皆編次雉羽或尾為之,故於文從羽。唐開元 改為孔雀,凡大朝會陳一百五十有六,分居左右。國 朝復雉尾之名,而四面略為羽毛之形,中繡雙孔雀, 又」有雙盤龍扇,皆無所本。遂改製偏扇、團扇、方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