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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匙付外仗,驗請人鐵牌給付,候開門訖,卻執鐵牌 納鑰匙,請出銅契,至晚卻依上請納。其開門朝牌六 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時神宗以京城門禁不嚴,素 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門 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 矣。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頒諸路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高宗建炎三年, 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 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門符制 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敕入禁衛號黃綾 八角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門黃絹 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門黃絹以長三千道。紹興二年 正月所定也。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 紅絹圓,遂久用之。後復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金字牌者, 日行四百里,郵置之最速遞也,凡赦書及軍機要切 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

按:《文獻通考》:「建炎三年五月,改鑄虎符頒降,令刑部 遍下諸處,見行虎符,並不得施行。」康定所鑄銅符仍繳納尚 書省。又製「金字牌,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自內 侍省遣焉,日行五百里。

紹興五年置節度使以下牙牌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五年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 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

按《玉海》,「紹興五年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已下 象牙牌。其法自節鉞正任至橫行遙郡,第其官資,書 之於牌,御書押字,刻金填之。仍合同製造,一留禁中, 一降付都督府,相臣主其事。緩急臨敵,果有建立奇 勳之人,量功勞先給賜,以為執守。」

孝宗乾道 年置雌黃青字牌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道末,樞密院 置雌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軍期急速則用之。

淳熙 年作黑漆紅字牌校其遲速以議賞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淳熙末,趙汝愚 在樞密院,乃作黑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 歲校遲速最甚,以議賞罰。其後尚書省亦踵行之,仍 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時狀申省。久之,稽緩復如 故。紹熙末,遂置擺鋪焉。

金代符制。有金銀、木諸牌。

按《金史百官志符制》:初,穆宗之前,諸部長各刻信牌, 交互馳驛,訊事擾人。太祖獻議,自非穆宗之命,擅製 牌號者置重法。自是號令始一焉。收國二年九月,始 製金牌,後又有銀牌、木牌之制。蓋金牌以授萬戶,銀 牌以授猛安,木牌則謀克蒲輩所佩者也。故國初與 空名宣頭付軍帥,以為功賞。遞牌即國初之信牌也。 至皇統五年三月,復更造銀牌,其制皆不傳。

大定二十九年正月章宗即位製綠油紅字等符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符制,大定二十 九年製。綠油紅字者,尚書省文字省遞用之,朱漆金 字者,敕遞用之,並左右司掌之。有合遞文字,則牌送 各部,付馬鋪轉遞,日行二百五十里。如臺部別奉聖 旨文字,亦給如上制。」

章宗承安元年二月初造虎符發兵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百官志》:虎符之制,承安 元年製以禮官言「漢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唐以銅 魚符,起軍旅,易守長等用之。」至是斟酌漢唐典故,其 符用虎,並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以侍臣親密者掌 之,其右符隨路統軍司、招討司長官主之,闕則次官 主之。若發兵三百人以上,及徵兵召易本司長貳官。 從尚書省奏請。左第一符,近侍局以囊封付主奏者。 尚書備錄聖旨,與符以函同封,用尚書省印記之,皆 專使帶牌馳送至彼。主符者視其封,以右符勘合,然 後奉行。若一有參差者,不敢承用。主符者復用囊封 貯左符上,用職印,具《發兵狀》,與符以本司印封,即日 還付使者,送尚書省以進,乃更其封,以付內掌之人。 「若復有事,左符以次出,周而復始,仍各置曆注,付受 日月。若盜賊急速,不容先陳者,雖三百人以上,其掌 兵官司亦許給付,隨即言上。」詔即施行之。

宣宗貞祐三年定尚書所造諸符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秋七月,定尚書所造諸 符,樞密院鹿,宣撫司魚,統軍司虎。 按《百官志》:「貞祐 三年更定,樞密院用鹿符,宣撫司用魚符,統軍司用 虎符。若發銀牌,若省付部及點檢司者,左右司用匣 封印,驗封交受。若發於他處,並封題押,以匣貯之。」

世祖中統四年八月戊申詔霍木海總管諸路驛佩金符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八年令軍官佩金銀符海青符用太祖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