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專取參與東壁連體可知矣。《行人》言「建常九斿」 、七斿、五斿,而無斿數之六者。以制考之,熊旗當五斿也。若熊旗當五斿,則康成取參連體六星以為說,果可信乎?然則此四旗者,蓋王者之行,前朱雀而後元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故建此四方之旗,取象四方之宿也,非以九斿、七斿、六斿、四斿而象其星之數而已。然經何以言斿之數耶?蓋所建之旗,而其旗之斿若此,故連言之。如荀卿曰:「龍旂九斿,所以養信也。」 夫龍旂以養信,何取于九斿為養信耶?故知其連言以及之,義不在焉。
「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鄭鍔曰:「弧旌者,弧弓也。旌旗有弓,所以張縿輻,故謂之弧旌,于張縿之弓上畫為枉矢之形,故謂之枉矢,用此以象天之弧星,天有弧星有枉矢,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毛目,天有是星,星有是矢,矢所以射為凶慝者也。王者之車所建四旗之上皆設弧旌、枉矢亦以象天之弧與枉矢焉,明天下之有凶慝者必射之。」
易氏曰:「皆不言旗縿之畫,惟《覲禮》曰『侯氏載龍旂弧韣』」 ,釋者謂旌旗之屬皆有弧也。弧以張縿之幅,又設矢,象弧星有矢,恐未必旌旗皆有之,或者諸侯之制乎?今輈人以此列於四旗,是襲侯氏之制,以為軍制之飾,於此益信四旗為戰國之制。
《車人》之事。
趙氏曰:此段是總言車工起數之法,以車人造車,其事不一而足,故以事名之,如畫繢之事。
半矩謂之《宣》。
鄭康成曰:「矩,法也。所法者,人也 。」 鄭鍔曰:「人長八尺,以八尺而三分之,則每分各長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一,是一矩,言用是以為矩法也。」 凡人頭髮早白而落者,名曰宣,《易》以巽為宣髮是也。取人長之一以為一矩,以為宣,則長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是為人頭之長 。毛氏曰:「宣為人頭者,在上而宣露故也。」
一宣有半謂之欘。
鄭康成曰:「欘斲,斤柄。」 《爾雅》曰:「句欘謂之定 。」 《易氏》曰:「一宣之度為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宣之半則為六寸三分寸之二,合而言之,則二尺焉,故謂之欘。」
《一》欘有半謂之柯。
易氏曰:一欘為二尺,半欘為一尺,合而言之,則三尺焉,故謂之柯 。鄭康成曰:「伐木之柯,柄長三尺。」 《詩》曰:「伐柯伐柯,其則不遠。」 鄭司農曰:「《蒼頡》篇有《柯欘》。」
一柯有半,謂之磬折。
易氏曰:「柯長三尺,而一柯有半,則為四尺五寸,謂之磬折 。」 趙氏曰:「磬折謂人所立之儀,蓋人磬折,立則上俛。《玉藻》曰:『參分帶下,紳居二焉』。」 紳長三尺,謂人長八尺,繫帶在四尺之上。帶以下有四尺五寸,人磬折之節在此,一柯有半,計長四尺五寸。今人磬折之長,故謂之磬折。想車工造車,皆以此度量長短也 。陳用之曰:「宣也磬折也,取之身而為之法數者也。柯也,欘也,取之物而為之法數者也。」
《車人》「為車柯,長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分其長, 以其一為之首。」
毛氏曰:「凡車有駕馬者,有駕牛者。駕馬者,一轅而兩馬,君子所乘,所謂五路是也。駕牛者,兩轅而一牛,所以載物;大車、柏車、羊車是也。」 是三等之車皆以載物,但行澤者為大車,行山者為柏車,在平地者為羊車,所以異等耳。鄭以大車為平地之車,誤矣 。賈氏曰:「此車人造車之事。凡造作皆用斧,因以量物,故先論斧」 柄長短及刃之大小 。《易氏》曰:「柯長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以斧柄言也。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首,以斧刃言也 。」 鄭康成曰:「首六寸,謂今剛關頭斧 。」 毛氏曰:「欲論柯則先言宣,欲論造車則先言柯。明長短之有所本也。」
轂長半柯,其圍一柯有半。
賈氏曰:下文「《柏車,別論》轂輻牙」 ,此是大車 。鄭康成曰:「大車,轂徑尺五寸。」
輻長一柯有半,其博三寸,厚三之一。
趙氏曰:「輻長一柯有半,四尺五寸也。博言闊也,厚三之一,則一寸也 。」 薛氏曰:輻長一柯有半,合兩輻言之,則為九尺,故又曰「大車崇三柯。」 《輪人》言乘車之制,則崇六尺六寸。此言大車之制,則崇九尺。
《渠三柯》者三。
鄭司農曰:「渠謂《車輮》所謂牙 。」 鄭鍔曰:「謂之渠者,言如水之溝渠然,屈曲其勢,以受眾水也。輮木為牙,以受眾輻,亦猶渠也。其長三柯者三,則長二丈七尺也。輻長四尺五寸,上下兩相之輻,共為九尺,故以二丈七尺之長而屈曲之,圍三徑一,則當徑九尺矣。然則大車之輪高九尺也 。」 趙氏曰:「渠,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