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螭首虯紋盉圖考》
右通蓋高六寸三分,深四寸六分,口徑三寸一分,腹 徑六寸七分,容四升二合,共重五斤三兩,三足,有流, 有提梁。無銘。盉,所以調味其可於口之物,戒之在得, 於是有以致其義焉。是器以螭首虯紋為飾,則螭也 虯也,皆以害物貪殘為可防者,故於盉特形容之也。
《古器評》
商祖丁盉〈蓋與器銘共十二字〉
瞿不見於經傳,而商有瞿父鼎,亦作兩目相並。商祖 丁卣,銘載與此毫髮無異,豈皆一時所作耶?祖丁者, 啇君之號也,中為犧形,取犧牲享食之義,蓋盉為調 味之器數耳。下為兩冊,所以言冊命也。古者人君錫 有功,必為冊書以命之,故康王命畢公而曰冊畢,周 人有內史冊命之臣。然冊之為字,《說文》作「聻」,雖冊意 備,其要之終不若商畫為純古也。
《周單從盉》〈銘二字〉
昔叔向嘗謂單靖公曰:「吾聞一姓不再興,今周其興 乎!其有單子也。」故知單所以為姓。單自襄公至穆公 凡六世,世有明德,所謂景者,豈其族類哉?
《周鳧盉》〈銘一字作象形鳧字〉
是器銘一字,作象形「鳧」字蓋之,上亦以鳧為飾。蓋鳧 出入于水而不溺,以況,則習于禮者也。著之于調味 之器,所以示飲食必由于禮。古人即器以寓意,即意 以見禮,即禮以示戒者,乃如是耶。
盉部藝文
《盉銘跋》宋·董逌
「伯王㪍子作寶盉」,其制異哉!禮學未嘗攷也。昔許慎 以盉為調味器,顧野王直以盉為味,陸法言以盉為 調五味鑊,蓋自《周官》《儀禮》竄失本文,後俗襲誤,莫知 所本也。今考于書,則以鑊為鑴,而以鑴為瓽。瓽為器, 盆之大者;盌則小于盆而同制矣,則盉不可謂鑊。孫 強亦以盉為大鑊,又曰:「鑊,大鼎也。」劉臻、呂忱以鐫為 大鍾,皆非有據。《少牢饋食禮》曰:「羹定,雝人陳鼎五,三 鼎在羊鑊之西,二鼎在豕鑊之西。」而《禮經》改盉為鑊, 則失其制久矣。《法言》雖能辨其名,而不知鑊非可用 割烹,則亦誤也。古之饗祭,爨在廟門之東,故初陳鼎 于盉西,後陳鼎于阼階。爨為竈,盉即煮薦體之器也。 升食者自盉以受于鼎,鼎陳阼階,則薦食于上矣。故 《實鼎》曰�「實俎曰載。」肩臂臑謂之前體,膊胳謂之後 體,正脡橫脊謂之體薦;短正代脅謂之體解,故體各 異。盉盉別一鼎,盉中肉熟,各升于鼎,故取于盉以實 鼎,取于鼎以實俎,然後可以饗食,可以薦熟,禮之成 也。後世不知俎鼎之制,雖具簠簋籩豆,有事于祭祀。 有司庀事,謹守舊文,而器名物體皆不能辨,則盉廢 已久,其名又改,尚得求其制而用耶?
甖部彙考
《爾雅》
《釋器》
甌瓿謂之瓵。
〈注〉瓿甊小甖,長沙謂之「瓵。」
《說文》
《甖》
罃,備火,長頸瓶也。
甖,甀也。甀小口甖也。
《方言》
《甖》
「罃陳魏宋楚之間」曰:�或曰:�燕之東北,朝鮮、洌水 之間謂之。�齊之東北海岱之間謂之「儋」;周洛韓鄭 之間謂之「甀」,或謂之「罃」,罃謂之��謂之。� 靈桂之郊謂之缸。〈今江東通名大瓮為缸〉其小者,謂之�周魏 之間謂之。�〈今江東亦呼甖為�子〉秦之舊都,謂之。�淮汝之 間謂之「䍃」,江湘之間謂之。�自關而西,晉之舊都河 汾之間,其大者謂之甀,其中者謂之《瓿甊》。自關而東, 趙魏之郊謂之瓮,或謂之甖,東齊海岱之間謂之。� 甖,其通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