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5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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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謙字啟敬,杭州人。精音律,善鼓琴,工繪畫。元末以 黃冠隱居吳山頂上。國初召為太常協律,嘗遇異人 傳仙術,有友人貧不能自存,求濟于謙。謙曰:「吾指汝 一所往焉,慎勿多取。」乃于壁間畫一門,一鶴守之,令 其人敲門,門忽自開。入其室,金寶充牣,蓋朝廷內帑 也。其人恣取以出,不覺遺其引。他日庫失金,守庫吏 得引以聞,執其人訊之,詞及《謙逮》。謙將至,曰:「吾死矣, 安得少水以濟吾渴?」逮者以瓶汲水與飲,謙且飲且 以足插入瓶中,其身漸隱。逮者驚曰:「汝無然,吾輩皆 坐汝死矣。」謙曰:「無害汝,但以瓶至御前。」上問之,輒于 瓶中應如響。上曰:「汝出,朕不殺汝。」謙對:「臣有罪,不敢 出。」上怒,擊其瓶碎之,片片皆應,終不知所在。移檄物 色之,竟不能得。

《雪濤談叢》: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亡一金瓶,時有庖 人侍其處,遂執之。官司備加考掠,不勝痛楚,輒誣服。 及與索瓶,無以應,迫之,漫云:「在壇前某地。」如其言掘 地不獲,仍繫獄。無何,竊瓶者持瓶上金繩,鬻于市。有 疑之者,質於官,竟得其竊瓶狀。問曰:「瓶安在乎?」亦云: 「在壇前某地。」如其言掘地竟獲。蓋比庖人所指掘之 地,不數寸耳。假令庖人往掘時而瓶獲,或竊者不鬻 金繩於市,則庖人之死,百口不能解。然則嚴刑之下, 何求不得?國家開矜疑一路,所全活冤民多矣。嗚呼 仁哉!

《帝城景物略》:東之琉璃廠店,西之白塔寺,賣琉璃瓶 盛朱魚轉側,其影小大。俄忽別有銜而噓吸者,大聲 詠味,小聲唪唪,曰「倒掖氣。」

瓶部雜錄

《易經·井卦》:「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本義汔,幾也。繘,綆 也。「羸」,敗也。汲井幾至,未盡綆而敗其瓶,則凶也。 《禮記禮器》:「奧者,老婦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老婦, 先炊者也。盆、瓶,炊器也。老婦之祭,其祭卑,惟盛食於 盆,盛酒於瓶,卑賤若此,何得燔柴祭之也?

《左傳》:「雖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禮也。」

《清異錄》:「五位瓶,自同光至開運盛行,以銀銅為之,高 三尺,圍八九寸,上下直如筒樣,安嵌蓋。其口有微窪 處,可以傾酒。春日郊行,家家用之。」

《茶錄》:「瓶要:小者易候湯,又點茶注湯有準。黃金為上, 人間以銀鐵或瓷石為之。」

《物類相感志》:「酒瓶漏者,以羊血擦之,則不漏。」

《大觀茶論》,瓶宜金銀小大之制,惟所裁給。注湯害利, 獨瓶之口嘴而已。嘴之口差大而宛直,則注湯力緊 而不散;嘴之末欲圓小而峻削,則用湯有節而不滴 瀝。蓋湯力緊則發速,有節不滴瀝則茶面不破。 《晁氏客話》:劉器之云:「富鄭公年八十,書坐屏云:『守口 如瓶,防意如城』。」

《雲麓漫抄》:建炎中興,張、韓、劉、岳為將,人自為法,當時 有「張家軍」、「韓家軍」之語。四帥之中,韓、岳兵尤精,常時 于軍中角其勇健者,另為之籍。每旗頭、押隊闕,于所 籍中又角其勇力出眾者為之。將副有闕,則于諸隊 旗頭、押隊內取之。別置親隨軍,謂之背峞,悉于四等 人內角其優者補之。一入背峞,諸軍統制而下,與之 亢禮,犒賞異常,勇健無比。凡有堅敵遣背峗軍,無有 不破者。見范參政《致能說燕》,北人呼酒瓶為峗,大將 之酒瓶,必令親信人負之。范嘗使燕,見道中人有負 罍者,則指云:「此背峗也。」故韓兵用以名軍。「峞」即「罍」,北 人語訛,故云「韓軍」,誤用字耳。

《井觀瑣言》:「今人呼酌酒器為壺瓶。」按《唐書》,太宗賜李 大亮胡缾,史照《通鑑釋文》,以為汲水器。胡三省《辯誤》 曰:「胡缾,蓋酒器,非汲水器也。」缾、瓶字通,今北人酌酒 以相勸酬者,亦曰胡缾,然「壺」字正當作「胡」耳。

瓶《史》:「養花瓶亦須精良,譬如玉環飛燕,不可置之茅 茨。又如嵇、阮、賀李,不可請之酒食店中。嘗見江南人 家所藏舊觚,青翠入骨,砂斑垤起,可謂花之金屋。其 次官哥、象定等窯,細媚滋潤,皆花神之精舍也。大抵 齋瓶宜矮而小。」銅器如花觚、銅觶、尊、罍、方漢壺、素溫 壺、匾壺。窯器如紙槌、鵝頸茄袋、花尊、花囊、蓍草蒲槌, 皆須形製短小者,方入清供,不然與家堂香火何異, 雖舊亦俗也。然花形自有大小,如牡丹、芍藥、蓮花,形 質既大,不在此限。嘗聞古銅器入土年久,受土氣深, 用以養花,花色鮮明,如枝頭開速而謝遲,就瓶結實。 陶器亦然。故知瓶之寶,古者非獨以玩,然寒酸之士, 無從致此,但得宣、成等窯磁瓶各一二枚。亦可謂乞 兒暴富也。冬花宜用錫管。北地天寒凍冰能裂銅。不 獨磁也。水中投硫黃數錢亦得。

陳繼儒《妮古錄》:「余秀州買得白錠缾,口有四紐,斜燒 成『仁和館』三字,字如米氏父子所書。」

《群碎錄》:陶人之為器,有酒經焉。晉安人盛酒,似瓦壺 之製,小頸環口,修腹,受一斗。凡饋人,書一經,或二經, 或五經。他境人不達其義,聞《五經》至,束帶迎於門,乃 知是酒,五瓶為「五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