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缶謂之瓿。其小者謂之「瓶。」

說文

《缶》

《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

觥記注

《缶》

缶者,小瓦盆也。秦人擊之以節歌。杜子美詩:「莫笑田 家老瓦盆,自從盛酒長兒孫。」

三才圖會

缶圖

缶圖

《缶圖考》

按《舊圖》云:「咸平年,同州民湯善德獲於河濱以獻。」此 器與弡中及史二器形制全相類,銘皆從。音方而 文不同。此器從《缶弡》,中器從《夫史》。器從。亦「缶」字。 字即古「簠」字,「缶」與簠聲相近,又形制皆如簋而方, 文雖不同,疑皆簠也。此得於藍田,形制皆同,縮七寸 有半,衡九寸有半,深二寸,容四升,唇蓋有銘。

缶圖

缶圖

《缶圖考》

可以節樂。又飲器。又汲水器。《左傳》:「宋災,樂喜,為政具 綆缶。」

缶部藝文

《太公寶缶銘跋》
宋·董逌

諡。書無太自《周書》定法,後世雖有附入,然不著此也。 昔齊有太公,則謂先君太公望子久矣,故假以自見。 然則太上為古,非考行而傳也。後世雖不以此考諡, 如田和輩皆取以自號於世。秦自夷公後,太公繼之, 其子代立,是為惠公。夫惟子代其位,故以太上自稱。 秦、齊皆有太公,《秦紀》失傳其故,世不考之。其以諡為 太公,惟秦則然矣。其曰「太公寶缶」,則秦之廟器也。楊 南仲以其書為缶,《呂氏圖》為古,古非器名,則其說不 可據也。今考于小篆,則為缶者類矣。雖秦篆故有與 古文類者,其不相類則亦眾也,豈可盡據以求合耶? 《傳》曰:「盎謂之缶。」鄭康成、許慎、服虔皆以缶為瓦。又曰: 「汲器。」又謂:缶無以五金名者。今考弡伯作《匜銘》,殆與 此類,故知其為簠也。古之為簠者,本或作「亦」或作。 《則》。《與》。書畫類也。然自古者缶簠同文,特後世 不知考,故識者疑也。

缶部紀事

《左傳·襄公九年》「春,宋災。樂喜為司城以為政,使伯氏 司里陳畚挶,具綆缶。」

《史記藺相如傳》:秦王使使者告趙王,欲與王為好,會 於西河外澠池。秦王飲酒酣,曰:「寡人竊聞趙王好音, 請奏瑟。」趙王鼓瑟。秦御史前書曰:某年月日,秦王與 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藺相如前曰:「趙王竊聞秦王 善為秦聲,請奉盆缶秦王,以相娛樂。」秦王怒,不許。于 是相如前進缶,因跪請秦王,秦王不肯擊缶。相如曰: 「五步之內,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左右欲刃相 如,相如張目叱之,左右皆靡。于是秦王不懌,為一擊 缶。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某年月日,秦王為趙王擊 缶。」秦之群臣曰:「請以趙十五城為秦王壽。」藺相如亦 曰:「請以秦之咸陽為趙王壽。」秦王竟酒,終不能加勝 於趙。

《說苑》:季桓子穿井得土缶,中有羊,以問孔子,言得狗。 孔子曰:「以吾所聞,非狗,乃羊也。木之怪夔罔兩,水之 怪龍罔象,土之怪羵羊也,非狗也。」桓子曰:「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