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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罪,公神色不動,笑謂坐客曰:「物破亦自有時。」謂吏 將曰:「汝誤也,非故也,何罪之有?」公之量寬大重厚如 此。

《彥周詩話》:溫公家舊有琉璃盞,為官奴所碎,洛尹怒 《紏錄》聽溫公區處,公判云:「玉爵勿揮,典禮雖聞於往 記;彩雲易散,過差宜恕於斯人。」

觥《記注》:「蘇東坡有藥玉盞,又有荷葉杯,工製美妙。 黃庭堅有梨花盞。」

《清波雜志》:徽宗嘗出玉琖玉巵,以示輔臣曰:「欲用此 於大宴,恐人以為太華。」京曰:「臣昔使北,見有玉盤盞, 皆石晉時物,指以示臣,謂南朝無此,今用之上壽,於 理無嫌。」徽宗曰:「先帝作一小臺,纔數尺,上封者甚眾, 朕甚嘉之。此器已就久矣,懼人言復興。」京曰:「事苟當 於理,人言不足卹也。陛下當享天下之養,區區玉器, 何足道哉。」其不能納忠,大率如此。

《宋史劉仲武傳》:童貫招誘羌王子臧,征僕哥,收積石 軍,邀仲武計事,許以便宜。僕哥降,貫掩其功,徽宗遣 使持琖至邊,賜獲王者,訪得仲武,召對,帝勞之。 《元史伯顏傳》:伯顏之取宋而還也,詔百官郊迎以勞 之。平章阿合馬先百官半舍道謁,伯顏解所服玉鉤 絛遺之,且曰:「宋寶玉固多,吾實無所取,勿以此為薄 也。」阿合馬謂其輕己,思中傷之,乃誣以平宋時取其 玉桃盞,帝命按之,無驗,遂釋之,復其任。阿合馬既死, 有獻此盞者,帝愕然曰:「幾陷我忠良。」

《元氏掖庭記》:武宗與諸嬪妃泛月於禁院太液池中, 有駱妃者,素號能歌,為帝舞月照臨,而歌曰:「五華兮 如織,照臨兮一色。麗正兮中域,同樂兮萬國。」帝悅,賜 八寶盤、玳瑁盞。

陳繼儒《雲煙過眼錄》:「余家有瑪瑙盞二隻,其一純白, 中有金鱓魚一條;其一純紅,中有白鰍魚一條。」 《帝京景物略》:「立夏日啟冰,賜文武大臣。編氓賣者,手 把二銅盞疊之,其聲磕磕,曰冰盞。」

盞部雜錄

《茶錄》:「凡欲點茶,先須熁盞令熱,冷則茶不浮。」

《大觀茶論》:「盞色貴青黑玉毫條達者為上,取其煥發 茶采色也。底必差深而微寬,底深則茶宜立,而易於 取乳,寬則運筅旋徹,不礙擊拂。然須度茶之多少,用 盞之大小,盞高茶少則掩蔽茶色,茶多盞小則受湯 不盡。盞惟熱則茶發立耐久。」

《東京夢華錄》:「御筵酒盞,皆屈巵,如菜盌樣,而有手把 子。」

觥部彙考

詩經

《周南卷耳》

我姑酌彼兕觥。

《兕觥》,角爵也。觥,罰爵也,饗燕所以有之者,《禮》自立司正之後,旅醻必有醉而失禮者,罰之亦所以為樂。傳言「角爵」,言其體。此言「罰爵」,解其用。《韓詩》說:「一升曰爵,爵,盡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飲當寡少。三升曰觶,觶,適也,飲當自適也。四升曰角,角,觸也,不能自適,觸罪過也。五升曰散,散,訕也,飲不自節,為人謗訕。總名曰爵,其實曰觴。觴者,餉也。觥亦五升,所以罰不敬。觥,廓也,所以著明之貌。君子有過,廓然著明,非所以」餉,不得名觴。《毛詩》說:「觥大七升。」許慎謹案:觥罰有過,一飲而盡七升,為過多。由此言之,則觥是觚觶角散之外,別有此器。故《禮器》曰:「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特牲》:「二爵二觚四觶,一角一散。」不言觥之所用,是正禮無觥,不在五爵之例。《禮圖》云:「觥大七升,以兕角為之。」先師云:「刻木為之,形似兕角。」蓋無兕者用木也。知觥必以罰者,《地官·閭胥》「掌其比觥撻罰之事」,注云:「觥撻者,失禮之罰也。觥用酒,其爵以兕角為之。」《春官小胥職》亦云:「觥其不敬者,是以觥罰人之義也。」故《桑扈》《絲衣》皆云:「兕觥其觩」,明為罰而不犯矣。饗燕之禮有兕觥者,以饗燕之禮,立司正之後,旅醻無「算,必有醉而失禮者,以觥罰之,亦所以為樂也。」然則此后妃志使君勞臣,宜是賢者,不應失禮而用觥者。禮法饗燕須設之耳,不謂即以罰人也。知饗有觥者,《七月》云:「朋酒斯饗,稱彼兕觥。」成十四年《左傳》「衛侯饗苦成叔」,甯惠子引《詩》云:「兕觥其觩,旨酒思柔。」故知饗有觥也。饗以訓恭儉,不應醉而用觥者,饗禮之初示敬,故酒清而不敢飲,肉乾而不敢食,其末,亦如《燕法》。《鄉飲酒》,大夫之饗禮,亦有旅醻,無算爵,則饗末亦有旅醻,恐其失禮,故用觥也。知燕亦有觥者,昭元年《左傳》「鄭人燕趙孟穆叔子皮及曹大夫,興,拜,舉兕爵。」是燕有兕觥也。《鄉飲酒禮》無觥者,說行禮不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