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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云試分水法。」

觥部雜錄

《詩經邠風七月篇》:「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小雅桑扈章》:「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兕,觥》,爵也。觩,角 上曲貌。

《周禮·地官》閭胥:「凡事,掌其比觥撻罰之事。」王昭禹 曰:「閭胥主於聚眾庶而比之,則所謂觥撻罰之事者, 特於比眾庶時也。《詩》曰:『兕觥其觩』,則兕觥罰爵也。 《春官》: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觥,其不敬者, 醉鄉日月,飲論醉俊人,宜益觥盂,加旗幟。」助其烈 也。

「《選徒》不停觥」而言不雜亂者,酒徒也。

《觥律事》:凡烏合為徒,以言笑動眾,暴慢無節,或纍纍 起坐,或附耳囁語。律錄事以本戶繩之,奸不衰止者, 宜觥錄事紏之。有犯者,輒投其旗於前曰:「某犯觥令。」 犯者諾而收執之,拱曰:「知罪」,明府餉其觥而斟焉。犯 者右引觥,左執旗,附於胸。律錄事顧伶曰:「命曲破送 之。」飲訖,無墜酒。稽首以旗,觥歸於觥。主曰:「『不敢滴瀝』。 復觥於位後,犯者投以纛累,犯者旗纛俱舞,觥籌盡, 有犯者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