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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執鐙」鐙豆下跗也。疏:「執醴授之執鐙」者,夫人薦豆之時。此執醴之人,以豆授夫人之時,則執豆之下跗,夫人受之,乃執挍也。

《鄉飲酒義》

《鄉飲酒》之禮,「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 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

陳注豆當從偶數,此但十年而加一豆,非正禮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唯六十非肉不飽,故六十以上始有豆數也。前言俎豆有數而此不及俎者,以俎大而豆小,由其禮之小,故止舉器之小者以明之也。」

《周禮》

《天官》

《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訂義鄭鍔曰:「其舉也則用鼎十有二,其食也取鼎之物而載於俎,每鼎之物皆有俎,則俎亦十二。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賈氏曰:「祭祀,謂祭宗廟。胙俎,謂若《特牲》《少牢》『主人受尸酢尸東西面,設主人俎於席前。王受尸酢禮亦當然。賓客食』」 ,謂王與賓客禮食於廟,賓在戶牖之間,王在阼階上,各有饌,皆設俎,故亦有胙俎也。鄭鍔曰:「王當祭祀以祭之,胙肉置之於俎,則名曰胙俎。與賓客禮食,則主人飲食之俎,亦曰胙俎。是俎最尊,不可褻」 ,膳夫親徹之,不敢使其屬也。

《內饔》,「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

鄭康成曰:「取於鑊以實鼎,取於鼎以實俎。」 史氏曰:「取牲以實鼎,取體以實俎。」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鄭康成曰:「籩,竹器,如豆者。女籩,女奴之曉籩者。」

掌《四籩》之實。

鄭康成曰:「籩,其容實皆四升。」 史氏曰:「籩以竹為之,所以陳乾物。」 賈氏曰:「四籩,則朝事饋食加籩羞籩是已。」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鄭鍔曰:「宗廟祭祀有朝踐之事,所以象事生朝時之所進。當其祭之始也,王酌鬱鬯、祼尸,后亞獻,於是乎王出迎牲而殺之。始行朝踐之事,則后薦朝事之籩。其籩中所實之物則曰麷、曰蕡、曰白黑、曰形鹽、曰膴。鮑,魚鱐也;麷,熬麥也。熬稻而白之,熬黍而黑之。鹽則築以為虎之形,魚則䐑大臠以為膴,或糗乾以為鮑」 ,或折乾以為鱐。王昭禹曰:「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 蓋籩豆之實,物產之雜也,其數宜偶。故朝事之籩,其實麷蕡而下,凡八物矣。加籩之實,菱芡栗脯皆偶也。

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䕩,榛實。

王氏曰:「饋食之籩豆,以象食時所進。」 鄭鍔曰:「攷《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喻婦人誠實無偽。則饋食之籩所實者,皆致禮之實。」

《加籩》之實,蔆芡栗脯。

薛氏曰:《周禮》言「加豆籩」 ,則加爵之豆籩。《特牲禮》:「主人、主婦既酳尸,然後長兄弟、眾賓長為加爵,不施於亞獻之節。」 鄭氏謂尸既食后亞獻,尸所加之籩設矣。《明堂位》曰:「爵用玉,琖仍雕,加以璧散、璧角。」 《特牲禮》「獻用爵,加用觚」 ,則加在獻數之外明矣。王氏曰:「加籩豆,以象饋食之有加。」

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鄭康成曰:「羞籩,謂若《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於尸侑,主人、主婦皆右之者。」 王氏曰:「羞籩豆,則象其養之有羞也。」 黃氏曰:「四籩以司尊彝,互考之屬,薦腥、薦熟為兩節,王行禮則加籩。羞籩當為后亞獻行禮,故謂之加與羞皆用栗、脯、餌餈。」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鄭鍔曰:「四籩皆王后所薦,籩人則實之耳。其他祭祀則共籩中可薦可羞之物,不共其籩,有司自掌其器也。」 王昭禹曰:「薦羞皆進也,薦羞則所進之物薄,羞籩則致滋味焉。」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王昭禹曰:「喪事、賓客之事皆王之事,《籩人》共其實,亦共其籩。」

為王及后、世子共其內羞,凡籩事掌之。

王氏曰:「《籩人》《醢人》皆曰『為王及后世子共其內羞』,則此內羞乃王及后世子以此共禮事,而籩人、醢人為之共之也。世婦及祭之日,蒞陳女官之具,凡內羞之物,則內羞所共為祭事矣。」 王昭禹曰:「曾子曰:『籩豆之事,則有司存守其數,不知其義也。籩豆之為禮,皆王之所親行;籩豆之為器,則掌於奄人、女奚之屬,所謂『本在上,末在下』』」 也。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王昭禹曰:「四豆之實皆醢而已,故以《醢人》名官。」 鄭鍔曰:「或謂籩豆者,禮之器,用籩以盛果實,必用豆以盛葅,醢既列,《籩人》宜有《豆人》,不設《豆人》而有醢人,何也?蓋醢必盛於豆,而豆人所盛者不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