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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官考工記》

旊人,《豆中》縣。

鄭康成曰:「縣,縣繩正豆之柄。」 賈氏曰:「豆,柄中央把之,長者一尺,宜上下直,與縣繩相應。」 陳用之曰:「豆有柄,立而用焉,以直為貴。」

《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 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

劉氏曰:一獻而三酬者,獻以一升,酬以三升也。并而計之為四升,四升為豆。豆雖非飲器,其計數則然。《易》氏曰:「天下之禮,主獻賓,賓之酢主人,主人復酬賓。」 今止言一獻三酬為一斗之實,而不及酢者,專以待賓為義,且為中人之食設也。蓋中人之食,以一獻三酬為一斗,不當言豆,故先儒改豆為斗,此卻不必改也。古之為豆有三:有以金為之者,有以木為之者,有以瓦為之者。以金為豆,其實四升,齊晏子所言是也。以木為豆,其實亦四升,《醢人》四豆之實是也。惟《考工記》所言以瓦為豆者,與金木不同,其實乃至十升,則《旊人》言「豆實三而成觳」 是也。《梓人》之豆十升,即瓦豆矣。先儒亦知瓦豆之制,異於金木之豆,或者又泥於「《旊人》十升」 之說,且謂金木之豆皆十升,尤非通論。

「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也。

鄭康成曰:「一豆酒又聲之誤,當為斗。」 陳用之曰:「升,十之為豆」 ,豆即斗也。易氏曰:「十升之瓦豆,誠天下之中制。」 鄭鍔曰:「中人之量能容者,不過一豆之肉、一斗之酒耳。不及乎此,或不足其欲;過乎此則或不勝其任,是故以一斗為率,而用爵與觚以為獻酬之節。《記》曰:『觴酒豆肉。豆所以盛肉也,故曰豆肉至於酒,非可以』」 豆計矣。謂之「豆酒」 ,當為「飲一斗酒」 也。

《儀禮》

《士昏禮》

期,初昏,饌于房中,醯醬二豆,葅醢四豆,兼巾之。

《公食大夫禮》

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于醬東;士設俎於豆南上;大 夫八豆九俎。

《記》:「公食,上大夫異於下大夫之數。豆加葵菹、蝸醢,四四為列,俎加鮮魚、鮮腊,三三為列,無特。」下大夫六豆,上大夫八豆。

《大羹》「湆不和,實于鐙。宰右執鐙,左執蓋。」

瓦豆謂之鐙,有蓋者饌自外入為風塵。

《既夕》

東方之饌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

陳鼎既訖,又陳東方之饌於主人之南、前輅之東。其豆有四:「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

《士虞禮》

饌兩豆、菹、醢于西楹之東,醢在西,一鉶亞之,從獻豆 兩亞之,四籩亞之,北上。

豆從。主人獻祝,籩從,「主婦獻尸。」此「從獻豆籩。」雖文承一鉶之下,而云亞之下別云「北上」,是不從鉶東為次,宜於鉶東北,以北為上,向南陳之。若然,文承一鉶下,而云「亞之」者,以其次在鉶以東,去鉶漸遠,故云「亞」,不謂亞鉶以東也。「豆從主人獻祝」者,以其尸前正豆已設訖,以為陰厭,不名為從。此二豆,主人先獻祝酒,後乃薦豆,故言「從」云。

《特牲饋食禮》

佐食「羞庶羞四豆,設于左,南上,有醢。」

「四豆」者,膮、炙胾醢南上者,以膮炙為上,以有醢不得䋫也。

《少牢饋食禮》

上佐食羞胾兩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設于薦豆之北。

設于薦豆之北,以其加也。四豆亦䋫,羊、胾在南,豕、胾在北。無腫膮者,尚牲不尚味。

《爾雅》

《釋器》

木豆謂之豆。

豆,禮器也。按《周禮·旊人》:「為豆,實三而成觳,崇尺。」鄭注云:「豆實四升。」《祭統》云:「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鄭注云:「校,豆中央直者也。鐙,豆下跗也。」《禮圖》云:「口圓徑尺,黑漆飾朱。中大夫以上畫以雲氣,諸侯以象,天子以玉。」皆謂飾其豆口也。然則豆者以木為之,高一尺,口足徑一尺,其足名鐙;中央直豎者名校,校徑二寸,總而言之,名豆,其實四升,用薦葅醢。《周禮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葅醯醢之類是也。其飾則三代不同。《明堂位》曰:「夏后氏楬豆,殷玉豆,周獻豆。」注云:「楬無異物之飾也。獻,疏刻之」是也。

竹豆謂之籩。

籩以竹為之,口有藤緣,形制如豆,亦受四升。盛棗、栗、桃、梅、菱、芡、脯、脩、膴、鮑、糗餌之屬是也。

瓦豆謂之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