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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畢圖

畢圖

《畢圖考》

《雜記》云:「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孔《疏》云:「主人舉 肉之時,以畢助主人舉肉也。」用桑者,亦謂喪祭也。吉 時亦用棘末,謂畢義末頭亦刊削之也。又《特牲禮》云: 「宗人執畢先入。」鄭云:「畢狀如義。」蓋為形似畢星,故名 焉。舊《圖》云:「葉博三寸,中鏤去一寸,柄長二尺四寸,漆 其柄,末及兩葉皆朱。」臣崇義案:畢、朼二制,禮有明文。 「喪祭用桑,取其同名,表有哀素;吉祭用棘,取其赤心, 盡其至敬。」蓋聖人制禮,有以故興物者如此之深也。 今若以畢朼二物,桑之與棘,皆漆而丹之,則亡哀素 之情,遐棄赤心之敬。既無所法,實謂不經。今亦並圖 於右,冀擇而用之。

枇圖

枇圖

《枇圖考》

《雜記》云:「枇以桑,長三尺。」注云:「枇所以載牲體者也。喪 祭用桑,吉則用棘。」孔疏引《特牲記》曰:匕也舊圖下別 有刻匕,是其重也。既非法制,今亦略而不圖。

疏匕圖

疏匕圖

《疏匕圖考》

《有司》云:「雍人合執貳俎,陳于羊俎西,並皆西縮,覆貳 疏匕於其上,皆縮俎,西枋。」音柄注云:「疏匕,匕柄有刻飾。」 《賈疏》云:「以其言疏,是疏通刻之,若疏屏之類。」鄭注:「疏 屏以為刻畫雲氣蟲獸」,此唯刻畫雲氣,通飾其柄。舊 《圖》云:「疏匕亦形如飯。」音鍬以棘為之,長二尺四寸,葉 長八寸,博三寸,其柄,葉通疏,皆丹漆之。案《挑匕注》云: 「此亦淺升為之,通疏其葉。」似失之矣,亦丹淺升,并雲 氣為是。

挑匕圖

挑匕圖

《挑匕圖考》挑吐彫反又音由

《有司》云:「司馬在羊鼎之東,二手執挑匕枋。」音柄「以挹湆。」 注于《疏匕》。注云:「挑謂之歃,讀如或舂或抌。」音由之「抌」,字 或作「挑」者,秦人語也,注寫也。鄭意以疏匕挑匕,皆有 淺升,狀如飯。挑,長柄,可以抒物於器中者也。抒,直呂 反取也挹也又引《詩》「或舂或抌」,今詩「抌」作「揄。」音由《箋》云:「舂而 抒出之。」彼《箋》此注,以抒為「取挹」,兩義無差。舊圖挑匕 漆柄,末及淺升中皆朱柄葉,長短廣狹與疏匕同。

《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