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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略其耜,俶載南畝。

朱注略,利也。

《良耜》

畟畟,良耜。

朱注畟、畟、嚴,利也。大全孔氏曰:「是刃利之狀。」

《禮記》

《月令》

季冬之月,命農修耒耜,具田器。

鄭氏曰:「田器,鎡錤之屬。」孔氏曰:「耒者以木為之,長六尺六寸,底長尺有一寸,中央直者,三尺有三寸,句者二尺有二寸。底謂耒下嚮前曲接耜者。」耜以金鐵為之,故云:「耜者耒之金鎡。」錤,今之鋤類。

《周禮》

《冬官考工記》

《匠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代,廣尺深 尺,謂之𤰝。

訂義鄭鍔曰:「為溝洫廣深之法,其原必起於耜廣五寸。耜者耒之金,耕者所用,惟耜為急,故用為造溝洫之則。」 賈氏曰:「二耜為耦者,二人各執一耜,若長沮、桀溺耦而耕。此兩人耕為耦,共一尺。」

車人為耒。

王昭禹曰:「『車人為車而亦為耒者,《易》曰:『揉木為耒』,耒之為物,其體曲,其用利』。而車之為物,或揉曲木以為體,或資利轉以為用,器殊而事類,此車人所以為耒也。」

庛長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句者二尺有 二寸。

鄭鍔曰:「庛者耒之面。耜者耒之金。庛則在耒下而前曲接。耜名。謂之庛者,謂其曲接耜之所容,有庛之義。其長以尺有一寸為度,當中而直者,耒之身也,在庛之上,故謂之中直也。其長以三尺三寸為度,人手所執者謂之句,句在上而句,故謂之上句,亦謂之首也。其長以二尺二寸為度,合而言之則耒也 。《易氏》曰:『耒之前接者耜也。耜之前接者鎒,即所謂庛也,以金刺土者也。《匠人》言耜廣五寸,鄭氏謂古者耜一金,是也 。陳用之曰:『《易》曰:『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 蓋耒也,耜也,以木為之;耨則以金為之,而用於耒耜者也。何以知耨之用於耒也?蓋古文耨從耒,或從金。從金,言以金為之,從耒,言耒之為用。何以知耨之用於耜也?蓋古文耜從木,從㠯。從木,言以木為之。從㠯,言以金焉。以之為言用也。然則先儒以耜為耒頭之金,豈知《易》所謂斲木為耜,而古文耜從木之意與?鄭氏讀庛為剌,理或宜然,謂前曲接耜,恐誤 。王昭禹曰:「合三者之數,則耒之長凡六尺有六寸。」

自其庛緣其外,以至于首,以弦其內,六尺有六寸,與 步相中也。

陳用之曰:「緣謂循而上之,弦謂直而度之。外謂邊也,首謂上也,內謂中也。自庛緣其外以至于首,度其左右上下,小大多寡之數均矣,然後以此而弦直其中,以審其度焉。以弦其內,得六尺有六寸之數,則其度不差矣。」 「與步相中」 者,蓋言其用之時,則器之度與人之步適相當焉 。趙氏曰:「自外曲量之,則六尺六寸,從」 上下兩曲之內相望,如弦量之,只得六尺,以上句與下庛曲占了寸數也。必欲中步者,蓋在野宜度,以步人執耒耕也。前後相距止六尺,行一步則如此闊。耒太長則高而難執,太短則俛而難行,皆不便。耒適要六尺長,所以中步。鄭康成曰:「耕者以田器為度宜 。」 賈氏曰:「耒自長六尺,若量地時,脫去耜」 而用之。

堅地欲直庛,柔地欲句庛。直庛則利推,句庛則利發。 倨句磬折,謂之「中地。」

陳用之曰:「堅地剛而難入而直庛則利推;柔地著而難起而句庛則利發。直庛者,其庛之勢微,直而下也;句庛者,其庛之勢微,句而上也 。」 鄭鍔曰:「推者,推而前也。發者,舉而起也 。」 王昭禹曰:「中地之庛,則合於磬折而句直,欲得其中 。」 陳用之曰:「不過於句,不過於直,適如磬折之勢焉,則用於剛柔,得上下之中,所以謂之」 中地。

《爾雅》

《釋訓》

畟,畟耜也。

言嚴利:舍人曰:「畟畟耜,入地之貌。」《周頌·良耜》云:「畟畟良耜,俶載南畝。」毛傳云:「畟畟,猶測測也。」鄭箋云:「良,善也。農人測測以利善之耜熾菑是南畝也。」是言耜之嚴利也。

《釋名》

《釋用器》

耜,似也,似齒之斷物也。

「犁」,利也。利則發土,絕草根也。

《檀》,坦也,摩之使坦然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