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54 - Issue 01.pdf/9

(重定向自Page:Gwyb195401.djvu/9
本页已校对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國務院副總理李富春同志和蘇聯政府代表、蘇聯部長會議副主席阿··米高揚同志簽字。

根據協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同意通過交流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經驗來實現兩國間的科學技術合作。

雙方將互相供應技術資料,交換有關情報,並派遣專家,以進行技術援助和介紹兩國在科學技術方面的成就。

雙方互相供應技術資料,不付代價,僅支付用於復制各項資料的副本所需的實際費用。

為製定實現合作事宜的措施和便於向雙方政府提出適當建議,成立中蘇委員會,由中蘇雙方各委派委員七人組成。委員會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輪流在北京和莫斯科舉行。

協定的有效期為五年。如在上述有效期滿前一年,簽訂協定之任何一方未提出聲明願廢止該協定時,則該協定將繼續有效五年。

中蘇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的簽訂,對於進一步鞏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間的合作事業,是一項新的重大貢獻,這是符合兩國的利益和鞏固和平的利益的。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


中蘇關於修建蘭州—烏魯木齊—阿拉木圖鐵路並組織聯運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爲了加强相互間的經濟和文化的聯系,商定在最近期間修建從中國蘭州經烏魯木齊到蘇聯阿拉木圖的鐵路。這條鐵路在中國境內由中國政府負責修建,在蘇聯境內由蘇聯政府負責修建。這條鐵路在中國境內修建時,蘇聯政府將給予中國政府全面的技術援助。上述鐵路在中國境內的蘭州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