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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将是劳动就业的一个辅助方面。最近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方劳动部门因地制宜地积极帮助将近一万多失业人员参加了手工业、服务性行业和各种社会辅助劳动,这是一个好经验。今后还应该提倡由社会团体和群众自己想出各种办法,扩大就业范围,协助国家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也应该发挥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的力量,提倡社会团体和群众之间的互助,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最近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所介绍的各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办法,是有成效的,应该提倡和推广。

关于工资制度问题

  工资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生产和分配的问题。它体现着工人阶级内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也体现着工农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这些方面的关系需要合理的安排,而旧的不平衡和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不平衡和新的矛盾,这就必须不断地加以调整和解决。

  解放初,我们国家的工资制度是十分混乱的。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是轻重倒置、高低悬殊、极不合理的,它反映了旧中国半殖民地经济的畸形发展,也反映了旧中国各派经济集团和统治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同时,许多老干部和工作人员还实行着老解放区的供给制度。工资制度上的这种混乱状态对于统一的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是完全不相适应的。经过1950年、1952年、1956年几次的工资制度改革,我们已经初步地建立了大体上适合我国情况的工资制度。但是,它还很不完善。在工资等级制度、计件工资制度、学徒制度、津贴制度、奖励制度方面,在劳动保险、公费医疗、福利费等等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方面,都还有不切合实际和不够合理的地方,需要我们继续加以改进。在工资改革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不少缺点。我们在学习社会主义国家先进的工资工作经验的时候,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够,对待中国原有的工资制度中有用的经验,还缺乏慎重的研究,甚至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这是应该引为教训的。

关于学徒制度问题

  对于解放前的学徒制度,它的封建性的陋规是应该否定的,但是,关于学徒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