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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廉政公署的調查

1. 公署在颱風 “妮妲”及“天鴿”襲澳後收到的投訴,主要是針對氣象局有 關颱風預報及懸掛風球的決定,認為當時的惡劣天氣狀況已經達到懸掛八號風球的標準,甚至認為應更早懸掛八號風球作為強風來襲的預警,質疑當中存在遲報、誤報的情況。

2. 按照《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公署在行政申訴方面的調查權限,主要是針對有關行政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或法定程序,即審查行政行為及程序的 “合法性”。公署的調查,首先是查明氣象局在兩次颱風預報中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或法定程序的情況。

3. 氣象局有關颱風“妮妲”及“天鴿”的預報是否最為準確,非屬公署的調查範圍。因為預測某一颱風的路徑、風力及對澳門的影響,以及應懸掛幾號風球、何時懸掛,屬氣象局專業範疇的決定,公署無法定權限及技術能力作出評斷。

4. 公署前後兩次的調查,都是重點圍繞氣象局有關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方式而展開,以便了解氣象局的颱風預報標準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共部門運作所應恪守的基本原則,以及氣象局領導層在完善預報程序、改進內部管理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

5. 公署人員依照《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展開了調查,當中包括索取檔案資料、詢問相關當事人、實地巡察和取證等。經過調查,並無證據證實氣象局對颱風“妮妲”及“天鴿”的預報工作違反相關領域的法律規定或法定程序,也無證據顯示氣象局 懸掛風球的決定受到任何外來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