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NLC403-312001079881-39672 雲南縣誌 民國間(1912-1949) 卷二.pd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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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申詳各憲,於康熙二十五年六月初八日奉旨給銀三十兩,起建牌坊。

節婦

士君子甞學問,知禮義,宜有以自守者,及其臨事變,遇利害,不為三品之石,即為五秩之松,恬而不知恥也。婦人女子生於荒𧸘之中,乃敢峻其坊墉,或死而不悔,不其偉歟!以碌碌丈夫視之,亦可少愧矣。雖然,吾又惡夫穢行而竊名者也。

  • 舒氏百戶馬名妻,年十九喪夫,誓死守節。奉養舅姑,撫子馬紳襲職,紳故,撫孫龍承繼,歷八十年,毫無可議。儒學具申,撫按旌異。
  • 鄭氏幼孀,家且貧,守節。教子鐘詳讀書,卒成名國子生。年八十。事聞,按院行獎。
  • 劉氏縣廩生張課妻。罵賊。自刎。公舉,奉文立祠旌表。
  • 李氏衛弁姚時熙妻,年二十,於丙戌年沙賊入城,罵賊,墜井而死。先憲何公旌表。
  • 楊氏縣民李應和繼妻。應和前妻張氏生子李偉,張氏身故,應和以幼子無撫,娶楊氏,彼時年方十四,李偉尚在繈褓,楊氏憂勤愛育,甫及孩提。應和物故,楊氏以二十歲之孀婦堅守苦節,撫育八歲之前孤。迄今楊氏享年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