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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大系第八輯

務、既確爲遵守、而外國人生命財產之保護尤稱盡力、卽以營口二英人及三海員被綁二案而言、滿洲國政府以責任所在、督責軍警、歷盡艱辛、經長時間之剿撫、始克破案、滿政府固知策動匪患者爲誰何、第以職責所在、不敢旁貸、惟有本剛毅之精神、求對外通告原則之實現而已。

至履行國際各項條約契約義務一端、新政府之設施尤堪欣慰、試擧𥭲々大者而言、如接收海關後、對各國賠款不保留、奉山鐵路英國借款部份之抵償、他如保留鹽稅中之外債部份償還舊政權時代對外商之積欠等等、莫不確定辦法極力實行、非特使國際關係方面悉得圓滿之解決、且於新國之國際信用大爲增高、外人認爲國民政府所莫能及、關稅賠款部份、自海關接收後、新政府外交當局、既於元年六月二十七日發表「滿洲國對於接收關稅之聲明」宣稱「對於應負擔之擔保外債部分、及外國對於海關所有之權益、當始終予以擁護」、並謂於當初之方針、並無何等變更等語、七月二十五日復向有關係各國日華各館送達「關於關稅之滙送及其他關稅問題之聲明」略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