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NLC416-11jh010182-93021 第六戰區受降紀實.pdf/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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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予以嚴厲之處分。
    (丑)省(民)營交通事業
      (甲)接收範圍
          湖北省政府所屬者及日軍佔有控制者
      (乙)接收人員
         湖北省政府主席王東原及其指定者
      (丙)接收規定
         由日軍負責依本(子)項(丙)之規定
    (寅)廣播新聞事業之接收
       凡日軍及日本僑商偽組織所保有之廣播電台、報館及其所屬之機件均應全部呈繳於本司令長官所指定人員接收。上項新聞事業,
       並限九月十九日停止廣播及發刊。
  (8)關於本區內海空軍及基地場站設備接收之規定。
    (子)海軍
      (甲)接收範圍
         凡在武漢附近及其以西各河流內之海軍。
      (乙)接收人員
         本司令長官特派專員接收。
      (丙) 接收規定
        (A)在本司令長官受降區內,所有各種船艦應在漢口集中停泊,將所有彈藥卸下封存於陸上倉庫內,(但必需注明某艦
           某炮之使用品)。
        (B)所有區內艦船及其基地之一切設備(包括修造場所船塢及其使用之器械材料),均不得破壞。
        (C)右二項均應造具詳細表冊,並將各艦船之裝造圖使用詳歷呈交本司令長官,並以一份呈送本司令長官所派之接收人
           員,聽候接收。
    (丑)空軍
      (甲)接收範圍
         依中國戰區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中國空軍第一路司令張廷孟之規定。

      (乙)接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