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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標法。

十、植民。

十一、學術調査等。

四、將來之法制

凡人徒依戀過去固不可、視現狀爲滿足而故步自封亦不可、若夫不顧過去與現在、而但夢想夫將來、則又不可、大概建造一國之次序、與農夫之耕田種粟、頗相類似、不下種固不能生、若怠於灌溉則水涸、不芟草、亦不能開花結實、但勤々懇々、日事耕耘、則不知不覺之間、可以收穫、反之稍不經心、即前功盡棄矣、倘有一年之收穫、則次年仍須掘土灌水下種、方可望翌年之收穫、人心必須連續努力、亦猶是耳、故凡作一事、在作事之時、不可不有第二事之準備、是卽處現在而計將來也。

今日之滿洲國、猶之田地、已耕其半、只須蒔種、則幹葉自生、然尚有田地之一半在

滿洲國大系第九輯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