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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會議在原則上予以接受,惟協定之草 擬須經過外交手續完成。

二十一 軍事談判

當本會議進行時,三國政府之參謀總 長亦會同時舉行會議,討論有關共同利益 之軍事問題。

附錄一

以下爲七月十二日(蘇聯代表)向美 國及聯合王國代表致送之有關盟國匈牙利 管制委員會之函件全文:

「茲鑑於對德戰爭結束所引起之變更 局勢,蘇聯政府認爲盟國在匈牙利之管制 委員會必需建立以下之工作秩序:」

「一、在對匈牙利和平尚未完成之際 ,盟國管制委員會之主席及副主席應與英 美兩國代表經常舉行會議,討論有關該會 之最重要問題,此項會議每十日應舉行一 次,遇有必要時應增加其次數。 」

「盟國管制委員會對於一般原則問題 之指令,應由盟國管制委員會主席於取得 英美代表同意後,向匈牙利當局發出。」

「二、英美兩國在盟國管制委員會中 之代表,將出席該委員會中各部門負責人 員之聯席會議,該會將由管制會主席召集 ,經常舉行。英美代表並將親自或以某種 場合由其代表人員參加跟管制會主席創設 之混合委員會,以解決有關實施管制會工 作之間題。」

「三、英美兩國代表將在該國自由移 動,惟須事先將時間及路程告知盟國管制 委員會。」

「四、一切有關英美在匈牙利之代表 及其隨從人員之出入匈牙利之批准問題, 將由盟國管制委員會主席在一定時間或最 多一星期之內就地决定。」

「五、英美代表以飛機載運郵件,貨 物及外交文件進出匈牙利時,須經盟國管 制委員會之安排而於一定時間之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