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NLC511-027032013016078-15559 中日基本條約及其意義.pdf/14

此页尚未校对

中日滿共同宣言

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大日本帝國政府及 滿洲帝國政府

希望三國互相尊重本然之特質,於東亞建設以道爲基礎之新秩序之共同 理想下,互爲善鄰,緊密提,俾形成東亞永久和平之軸,並希望以此爲 核心,而貢獻於世界全體之和平,爲此宣言如左:

一、中華民國日本國及滿洲國互相尊重其主權及領土。

二、中華民國日本國及滿洲國講求各項必要之一手段,三國周以互惠爲基調 之一般提攤,尤其善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操,得收實效。

三、中華民國日本國及滿洲國根據木宣言之旨趣,速行締結協定。

中華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昭和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年十一月三十 日

於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