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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其子女不得登岸並其父母撥去其混入於通例之中者若日我美國新立此例非爲 苛待汝華人同子女來美之父母而設云爾

第三十八欸內有云凡前禁華人入境諸例除不准華人入美國籍一條外其餘一概廢除

此條驟觀之以爲美國只不准華人入籍而已其餘禁工舊例一概廢除矣此此狙公賦 茅朝三暮四之術爲尤譎視我華人眞猿猴之不若矣試查光緒二十年二月公使楊儒 與美外部所立中美註冊禁工條約六欸其第一欸畧云禁華工來美以十年爲期第三 欺畧云官商敎學游五種人可以來居美國第五欺略云兩國人民互相往來居留中美 兩國者須註册報告兩國政府保護第六欸云此約以十年爲期倫於期滿六個月以前 不將停止限禁之意行文知照則限禁再展期十年云至其約中之稍便於我華人者如 第二欸云寓美華工或有父母正妻兒女或有產業值壹千元或有經手賬目壹千元未 清而欲自美闾華由華同美者不入第一欸跟禁之列但華工於未離美境之先須先將 各情節在稅關報明准給回美執照惟以一年爲限倫因疾病要事須稟報領事給與憑 據可再展期一年第四欺有云在美華工或別項華人無論常居或暫居爲保護其身命 財產起見除不准入美國籍外其餘應得盡享美國律例所准之利益與待各國人最優 者一體相待無異云云

觀禁工舊約六條只禁工一條不准入美籍一節爲損失華人來美權利耳若第二欸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