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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通志卷之八
學校志第五
其目二:廟學〈附:經籍、雅樂、祭器、學田、書院、射圃、社學〉,科目。
夫三代之敎,立庠序於鄕閭,建黌學於都邑,羣子弟之秀,設俊造之名,自幼入學,四十方仕,故行備業全,功深績茂。秦漢而降,行敎不深,取材務速,得人之效,視古爲遠。而况以言取士,考言唯華,欲求多賢,亦云難矣。我國朝監古設科,罷詞賦,崇經學,舉於鄕,登於宗伯,策於大廷,故濟濟多土,無間遠邇。此學校之官,所以爲政事之本,道德之歸,不可一日廢也。今志學校,而以科目之人係之,以見道德政理之實。若忘本逐末,懷利去義,則學校爲虛文矣。鳴呼,亦可畏哉!
提學道
提督各府州縣儒學五十三。漢章帝元和二年,滇池出龍馬四,白烏一,甘露降,下詔列郡建學。〈《漢書》。〉蜀漢丞相亮領益州牧,徙譙周爲典學從事,蔣琬領剌史,充典學從事。〈《玉海》。〉元至元間,置儒學提舉。〈《元史·本紀》。〉國朝永樂間,設雲南提督學校按察司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