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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63-004船上所用雜物轉售,則由買客A01063-004應完税項補交。

第十四款

此次所立條約,俟兩國A01295-008筆批准,至遲以一年爲期,在韓國都城互換,然後將此約各款彼此通諭本國官商,俾得咸知遵守。

第十五款

中、韓兩國,本屬同文,此次立約及日後公牘往來,自應均用華文,以歸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