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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閱覽等事宜。

(二)保管 辦理稽核書籍,檢點册數,庋藏上架,修理損壞,改良裝訂,預防蠹蝕,定期晒晾,及參考互借等事宜。

條 各部主任處理事務,比較重大者,應秉承館長核准後辦理;各部幹事辦理事務,亦應商承主任聯絡辦理。

條 本館職員辦事,採分工合作制,遇有互相關聯或比較繁重事件,應通力合作,不得推諉。

條 承辦文件,應依照下列處理公文程序(1)收文(2)登(3)擬辦(4)呈核(5)交辦(6)核稿(7)判行(8)交繕(9)校對(10)蓋印(11)登(12)發文(13)歸檔。

條 購置公用物品應依照下列程序(1)擬購(2)呈核(3)批示(4)購辦(5)登(6)點收(7)保管(8)發用。

條 領用物品應依照下列領用程序(1)請領(2)簽發(3)登(4)點發(5)取用。

條 本館職員出納圖書,須按照原置處所,愼重取收,隨時檢點。

第十一條 本館職員如須借書,亦應按照借書手續辦理。

第十條 本館善本書籍,槪不惜出,普通書之借閱規則叧訂之。

第十三條 本館書庫放置滅火設備,以防不虞,管理員應隨時督工注意。

第十四條 本館閲覽室職員,應隨時巡視報章雜誌是否放置整齊,有無缺少及汚損情事。

第十五條 本館職員,均須按時到館辦公並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