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已校对
第六條 借書册數,每一機關或團體,暫以中文綫裝書三種十册中西文平裝書四册爲限。俟已借圖書歸還後,方得再行續借。
第七條 借書日期以一星期爲限,必要時經本館認可後,得續借一星期。
第八條 借出圖書如有汚損遺失,應由原機關或原團體照全部書價賠償。
第九條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江蘇省教育廳核准施行。
四、江蘇省立鎮江圖書館研究室簡則
第一條 本館爲便利社會人士定期在館研究學術起見特設置研究室。
第二條 願來館定期研究者,(以下稱研究人)須先取具省會學術團體或黨政機關之介紹書,連同本人履歷照片,送館審閱,經認可後,發給研究證,入室研究。
第三條 研究人得較普通閱覽人酌量多借書籍,在室研究。但應當日歸還,並不得擕出室外。閱覽人須借閱該書時,如無複本,並得由本館臨時取囘,閱畢仍送還研究人。
第四條 研究時間,以一星期至四星期爲限,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
第五條 研究室開放時間,與閲覽室開放時間同。
第六條 研究人對於本館調查其研究情形時,應詳細答覆。
第七條 本簡章經館務會議通過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提出會議修正之。
五、圖書閱覽室規則
一、本室開放閲覽時間,每日自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