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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無體財產權(Immaterialgueterrecht) 無體財產權者。以精神上產出之無體物爲標的之權利也。例如著作權、特許權、商標權等是。自一方觀之。似爲人格權。然法律上視爲財產權。卽得爲讓與或繼承之權利也。
I.社員權(Mitgliedsrecht) 社員權者。社團法人之社員對於法人所有之權利也。其內容雖有一部爲請求赢贏餘分配之債權。然其主要者則在於爲社團之構成分子。參與社團之事業。卽業務執行權、表决權是也。至於公益法人之社員權。則絕無財產的性質。可視爲一種特別之權利。
4.基於權利作用之分類 權利因其作用。普通分爲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及抗辯權。自己正當得爲某行爲或不爲某行爲。或依特定之行爲使生法律上效果之權利者。支配權、抗辯權、形成權也。正當要求他人爲某行爲者。請求權也。
A.支配權(Beherrschungsrechts) 支配權者。普通謂直接支配權利標的之權利也。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