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承諾第五條事件;
三 議決臨時政府之預算;
四 檢查臨時政府之出納;
五 議決全國統一之稅法、幣制及發行公債事件;
六 議決暫行法律;
七 議決臨時大總統交議事件;
八 答復臨時大總統咨詢事件。
第十二條 參議院會議時,以到會參議員過半數之所决為準,但闗於第四條
事條,非有到會議員三分之二之同意,不得决議。 (未完)
衛戍總督呈報委任分區司令官
南京衛戍總督為呈報事,竊照南京衛戍地面廣濶,應分區設立衛戍司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