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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暫定則例

一 本報爲臨時政府刊行,故定名《臨時政府公報》。

二 本報以宣布法令、發表中央及各地政事為主旨。

三 本報暫定門類六:曰令示,曰法制,曰紀事,曰電報,曰抄譯外報,曰雜報。

   其子目見前。

四 本報日出一册,如遇國家紀念日政府停止辦公時,本報亦休刊一日。

五 政府對於各地所發令示或宣布法律,凡載登本報者,公文未到以本

   報到後爲有效。

六 凡各官署,皆有購閱本報之義務,唯具印文請領者,皆照定價五折徵

   納,餘另詳前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