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ROC1912-01-31臨時政府公報03.pdf/2

本页已校对

爲出示曉諭事:案奉
大總統令:“現據金陵人力車業人等公禀,邀恩求免正月車捐等情。時當嚴寒,念及勞力苦工,深爲憫惻。所有元年正月車捐着卽行蠲免。該局現行冬月車票並着一律取消,以惠勞人。”等因奉此。當經本局以舊歷冬月分卽新歷元月分應收各項車捐,業於元月十二號卽舊歷冬月二十四日開收完竣,擬請變通辦理,將新歷二月分應收車捐一律豁免,離時期不無差異,而恩惠仍得實沾。呈奉
大總統批准在案。茲査二月分開捐之期不遠,本局應即宣布
大總統加惠勞人之意,所有二月分自初一日即舊歷臘月十三日起一個月內,應收各項車捐應卽免予繳納,仰各該車夫人等於二月以內,仍以上月舊票行駛,號坎并須一律穿着,以便稽査。俟届新歷三月初一日即舊歷壬子年正月十三日繳捐換票時,務各仰體
 德 踴躍捐輸,以備修路之用,不得仍前觀望,藉詞延宕。合特出示曉諭,爲此示仰各車行車夫人等一體遵照毌違。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