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SID-10898566 中蘇條約與雙十協定.pd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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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於黨派合法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國民黨、共產黨及一切黨派的平 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黨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爲憲政常軌,今可卽行承認。

六,關於特務機關問題,雙方同意政府應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拘捕,審訊和 處罰人民之權。

七,關於釋放政治犯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除漢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應一律釋放。 政府方面表示:政府準備自動辦理,中共可將應釋放之人提出名單。

八,關於地方自治問題,雙方同意各地應積極推行地方自治,實行由下而上的普選 ,惟政府希望不以此影響國民大會之召開。

九,關於軍隊國家化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公平合理的整編全國軍隊,確定 分期實施計劃,並重劃軍區,確定徵補制度,以謀軍令之統一。在此計劃下,中共願意 其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由現有數目縮編至二十四個師至少二十個師的數目,並表示可迅速 將其所領導而散佈在廣東、浙江、蘇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

內)八個地區的抗日軍隊着手復員。並從上述地區逐步撤退應整編的部隊至隴海路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