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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春正月詔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

 右扶風尹翁歸卒家無餘財秋八月詔曰翁歸廉平

鄕正治民異等其賜翁歸子黃金百斤以奉祭祀 上

令有司求髙祖功臣子孫失矦者得槐里公乗周廣漢

等百三十六人皆賜黃金二十斤復其家令奉祭祀丗

丗勿絶 丙寅冨平敬矦張安丗薨 𥘉扶陽節矦韋

賢薨長子𢎞有罪繫獄家人矯賢令以次子大河都尉

𤣥成爲後𤣥成深知其非賢雅意即陽爲病狂卧便利

妄笑語昬亂旣葬當襲爵以狂不應召大鴻臚奏狀章

下丞相御史案驗案事丞相史廼與𤣥成書曰古之辭

讓必有文義可觀故能垂榮於後今子獨壞容貌蒙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