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相稱又所爭之田宜限年斷事乆難明悉歸今主以
絶詐妄魏主善之由是始議均田冬十月丁未詔遣使
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諸男夫十五以上
受露田四十畒婦人二十畒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
三十畒限止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
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縮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
没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初受田者男夫給二
十畒課種桑五十株桑田皆爲丗業身終不還𢘆計見
口有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者得賣其
諸宰民之官各隨近給公田有差更代相付賣者坐如
律 辛酉魏魏郡王陳建卒 魏貟外散𮪍常侍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