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元業元隆元超罪當族丕應從坐帝以丕當受詔許
以不死聽免死爲民留其後妻二子與居于太原殺隆
超同產乙升餘子徙敦煌初丕叡與僕射李冲領軍于
烈俱受不死之詔叡旣誅帝賜沖烈詔曰叡反逆之志
自負幽㝠違誓在彼不闗朕也反逆旣異餘犯雖欲矜
恕如何可得然猶不忘前言聽自死别府免其孥戮元
丕二子一弟首爲賊端連坐應死特恕爲民朕本期始
終而彼自棄絶違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别示想無致
怪謀反之外皎如白日耳冲烈皆上表謝 臣光曰
夫爵禄廢置殺生予奪人君所以馭臣之大柄也是故
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茍有其罪不直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