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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理者聽以次經郡及州省若仍不爲理聽詣闕伸訴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詔曰夫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

惡之體於斯已極梟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懲肅之理

徒表安忍之懐鞭之爲用殘剥膚體徹骨侵肌酷均臠

切雖云遠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梟轘及鞭並令去之

貴礪帶之書不當徒罸廣軒冕之䕃旁及諸親流役六

年改爲五載刑徒三歲變從三祀其餘以輕代重化死

爲生條目甚多備於簡策雜格嚴科並宜除削自是法

制遂定後丗多遵用之隋主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諫

議大夫劉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願少寛之帝

不顧行本於是正當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