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161-司馬光-資治通鑑-80-63.djvu/104

此页尚未校对


士寧遺參絹五十匹巽奏參交結藩鎭上大怒欲殺參

陸贄以爲參罪不至死上乃止旣而復遣中使謂贄曰

參交結中外其意難測社稷事重卿速進文書處分贄

上言參朝廷大臣誅之不可無名昔劉晏之死罪不明

白至使衆議爲之憤邑叛臣得以爲辭參貪縱之罪天

下共知至於濳懷異圖事跡曖昧若不推鞠遽加重辟

駭動不細竇參於臣無分陛下所知豈欲營救其人蓋

惜典刑不濫三月更貶參驩州司馬男女皆配流上又

命理其親黨贄奏罪有首從法有重輕參旣䝉宥親黨

亦應末減況參得罪之初私黨並已連坐人心乆定請

更不問從之上又欲籍其家貲贄曰在法反逆者盡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