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161-司馬光-資治通鑑-80-63.djvu/129

此页尚未校对


而私家收租殆有𠭇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

及中等租猶半之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農夫之所

爲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又曰望凡所占田約爲條限

裁減租價務利貧人法貴必行慎在深刻裕其制以便

俗嚴其令以懲違微損有餘稍優不足損不失富優可

賑窮此乃古者安富恤窮之善經不可捨也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