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39-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2.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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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因沮勸而滋矣請申命有司詳定考績若當管

之内人益阜殷所定税額有餘任其據户口均減

以減數多少為考課等差其當管税物通比每户

十分減三者為上課減二者次焉減一者又次焉

如或人多流亡加税見户比校殿罰法亦如之其

四論税限迫促其略曰建官立國所以養人也賦

人取財所以資國也明君不厚其所資而害其所

養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給而斂其餘財

又曰蠶事方興己輸縑税農功未艾遽斂穀租上

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賣而耗

其半直無者求假而費其倍酬望更詳定徵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