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39-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2.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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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其五請以税茶錢置義倉以備水旱其略曰古

稱九年六年之蓄者率土臣庶通為之計耳固非

獨豐公庾不及編甿也近者有司奏請税茶歲約

得五十萬貫元敇令貯户部用救百姓凶饑今以

蓄糧適副前㫖其六論兼并之家私斂重於公税

其略曰今京畿之内每田一畒官税五升而私家

收租殆有畒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税也降及

中等租猶半之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農夫之

所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又曰望凡所占田約

為條限裁減租價務利貧人法貴必行慎在深刻

裕其制以便俗嚴其令以懲違微損有餘稍優不